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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ion和英特尔就“上网本”商标使用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09-06-02

      据国外媒体报道,Psion和英特尔已于近日就“上网本”商标使用侵权案达成和解。


  自2008年以来,英特尔一直将小型、低价、低能耗的笔记本称为“上网本”,该公司的Atom芯片也成为该类产品的主要配件。但英国PDA厂商Psion在1996年就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了“上网本”商标,该公司在10年前曾推出了一款名为“上网本Pro”的手持设备,但目前该产品已经停售。Psion目前的公司名称为Psion Teklogix,总部设在加拿大。


  2008年末,Psion向厂商和新闻媒体发出“禁止通知函”,要求停止使用“上网本”作为最新的低价笔记本产品名称,该公司还向美国加州北部地方法院起诉英特尔非法使用该商标。英特尔则声称,“上网本”是一个“广泛使用的一般性术语,就象‘笔记本电脑’一样。”


  周一,Psion发表声明称,已与英特尔就“上网本”的商标使用侵权案达成和解。该声明称:“在Psion将自愿撤回所有关于‘上网本’的注册商标条件下,该诉讼已通过一项友好协议达成和解。根据友好协议,Psion已同意放弃所有针对第三方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使用‘上网本’术语的权利。”


  两家公司均未透露和解方案的任何可能的财务细节。(肖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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