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注册代理>射洪法院判决首例假冒注册商标罪

射洪法院判决首例假冒注册商标罪

    发布时间:2013-10-29

为谋取不法利润,从事钢材经营的罗某摒弃诚实经商的原则,以次充好,采取伪造钢材吊牌及材质书的方式销售钢材。近日,罗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射洪县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12月,罗某与陈某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罗某出售攀成钢牌钢材。2013年2月,罗某发现陕西某厂生产的螺纹钢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公司(攀成钢)生产的螺纹钢外观相似,但价格要低。罗某遂购买了陕西某厂的螺纹钢178吨,并给这批钢材附上伪造的“攀成钢”吊牌和材质书,将这批所谓的“攀成钢”品牌的钢材出售给陈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经营数额达到72774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据悉,此案是射洪县法院判决的首例假冒注册商标罪。

标签: 钢材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