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制度:即市场开办者要求商品经营者对经销的带有商标的商品来源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对商品经营者进行日常商标管理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内经营单位、商户的商业信誉,为消费者提供“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近日,怀远县工商局在“怀远县千家汇服饰广场、怀远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华联超市加盟店、怀远县华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怀远县汇龙超市、怀远县淮海商贸有限公司、怀远县太平洋服饰超市”七个大中型市场(商场)内推行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制度。在具体工作中,
(一)该县大中型市场(商场)加强对商标授权经营资格的审查管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审查进场经营者的合法身份。要查验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检。建立经营户管理档案,档案中应当保留加盖企业公章的经营户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二是审查商标注册证明的有效性。经营户管理档案中应当留存加盖注册人公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属于多级代理的品牌,商标注册人如盖章有困难的,应当加盖代理商公章。管理档案中留存的营业执照应当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的企业名称一致;三是审查代理经营权的真实性。代理经营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管理档案中应留存注册人的授权经营证明或有关代理关系证明。属于多级代理的,每一级代理关系应完全链接,同时应查验经营者是否在授权的经营范围和期限内经营授权商品。经营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非代理),管理档案中应留存正当进货渠道的凭证,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四是实行经营商品的商标留样。管理档案中应留存经营者所经营商品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图样。难以留存标牌的,可提交实际使用商标图样的照片;经营进口商品的除应当留存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明、授权代理关系证明复印件外,还应留存有关进口手续(如:报关单据、商检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代理人的公章;新开商户要在进场前提交完整的商标备案资料。资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商户,不得在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该县大中型市场(商场)加强对经营者的日常商标管理。一是建立商户商标信用档案,对不能提供所售商品使用商标证明及授权代理证明或进货证明的,进行登记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建立完善进货商标档案。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积极配合商标权利人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清侵权商品的来源和储量。三是加强《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培训,增强商户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自觉性。四是协助做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发现有销售侵权商品的现象及时报告并配合工商部门进行处理。五是积极引导商户走“品牌”经营之路。积极引进在国际和国内有竞争力的品牌,同时逐步将无品牌、“傍”品牌、信誉差的商品清退出市场,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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