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广告宣传了,这是一种进步。须知,自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驰名商标”早已卸下美丽的光环。所谓驰名,并不意味着质量也过关,但公众对“驰名商标”的追逐与热情,似乎从未褪色。这意味着,大众的选择,仍然可能被驰名商标所误导。其背后的逻辑是:驰名的都无质量保证,不驰名的岂不更不可靠?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话套用在产品上,便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都不如质量过硬的产品。在正常的市场机制里,的确应有“驰名商标”,但这不是机构颁发的荣誉,而是消费者的“口碑”赋予的。企业的产品质量如何,才是商标驰名与否的唯一标准。在市场机制里,一纸“驰名”证书,不过代表历史,企业所面向的,应是当前和未来的消费者。
事实上,目前驰名商标的乱象,最大的问题便是“机构认可”取代了专业标准,且驰名认定“政出多门”。许多政府机构并无专业鉴定资质,但都可以对驰名商标进行评定。这意味着,所谓的“驰名商标”,其实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更像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商业“潜规则”。因为有利益关系,“驰名商标”可能并不代表质量高低优劣,还可能成为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高发地带。
此次全国人大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宣传,对企业来说,并非什么重大打击,不过是一次转变宣传方式、提高竞争力的契机。以前,某些品牌或许可以花钱买个“驰名商标”的称号,然后坐吃老本。如今,要想把品牌做大做强,要想有好的“广告效应”,还得靠持续过硬的产品质量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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