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规定“较长时间持续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草案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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