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评昆明知名商标可获奖2万元
发布时间:2008-10-15
发布时间:2008-10-15 10:11:01 来源/作者:生活新报
认定为昆明市知名商标,可获2万元的奖励金。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了解到,《昆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得到昆明市政府同意。在昆明本市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注册商标可以予以认定为昆明市知名商标。
据介绍,申请认定昆明市知名商标,需符合在昆明本市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等条件。被认定为昆明市知名商标,享有使用“昆明市知名商标”字样、标志,享有由昆明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推荐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优先权。对获得昆明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重点保护。需要注意的是,昆明市知名商标所有人不得超出商标注册核准范围使用该“知名商标”,在依法转让该商标时,受让人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据了解,昆明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昆明市知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昆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办”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规定的,应予公告。被认定为“昆明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奖励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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