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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吴良材"之争 不服改名判决苏州方要上诉

    发布时间:2009-05-22

  沪苏"吴良材"之争仍在继续。被一审法院判决改名之后,苏州吴良材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近日,苏州吴良材已经向江苏高院递交了上诉状。

      "一审法院将字号权和商标权混淆了。"南京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阎世强律师说,"字号权和商标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权利。苏州吴良材通过合法的途径首先取得了在苏州地区的‘吴良材’企业字号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法院却要求苏州吴良材改变字号,这是将商标权和企业字号混淆了。"

       一审判决提到:上海吴良材前身创始于十九世纪初,后经历数百年产品、技艺和服务的传承与积累,逐步形成"吴良材"独特而丰厚的品牌价值。苏州吴良材对此不能认同。"‘吴良材’是祖先留给我们后人的文化遗产和公共资源。"阎世强说,全国各地有多达三四千家使用"吴良材"字号的眼镜服务企业,"这说明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目前,谁也无法独占吴良材的字号。"

      苏州吴良材在上诉中表示,诸多的"吴良材"纠纷产生的原因,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和知识产权立法滞后于经济发展造成的,不能将责任归于某一个企业,让苏州吴良材为法律的缺失埋单,是一件太残酷的事,他们希望二审法院能够重新作出判决。(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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