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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雄文:商标和知名包装装潢权益是分离的

    发布时间:2013-05-06

喋喋不休的红罐之争,又一次进入了开庭“预备式”。记者了解到,由于此前广药临时变更诉讼请求使得红罐装潢权官司延期,而今预计5月15日将再次开庭。

在这场红罐装潢权益争夺中,由于案由极具代表性引来了各方法学专家的热议。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雄文在《知识产权》杂志发文,指出加多宝才是红罐凉茶这一知名商品的真正母亲,是无可辩驳的权利拥有者。

他认为,“知名商品”是解决该纠纷的核心,也是进而解决知名商品装潢权益是否与商标不可分割,以及装潢权益会不会随着商标权的更迭而发生自然转移等问题的前提。在此案中,知名商品是指凉茶本身,更准确地讲,作为知名商品的凉茶只能是指加多宝公司利用王老吉配方所生产出来的凉茶,而不是指标注王老吉商标的任意凉茶,更不是指王老吉商标。不管商标使用情况如何变化,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产品的配方、工艺、口味等核心属性都没有变化,知名商品也没有发生变化。

此外,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但是并不代表红罐包装、装潢权一并被收回。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规定来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权利主体是该商品的经营者,即生产者、销售者(包括营销者),该权利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分离,即该两项权利可以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主体。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属于设计者和最先使用者,而“红罐装潢”是加多宝公司在租用“王老吉”商标时自行独立请人设计并使用的。

“广药此前从未生产过红罐凉茶,何来装潢权益?”杨雄文认为。1997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前,王老吉并没有红罐凉茶的装潢,合同本身也没有明确红罐凉茶装潢的权益归属。尽管合同中明确了“红罐”字眼,但此时红罐仅仅停留于“创意”阶段,并无具体设计,不能认定红色罐装凉茶原本就属广药集团所有。

因此,虽然“王老吉”注册商标归属广药集团,但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分道扬镳之前的红罐装潢权益应当属于加多宝公司。

杨雄文指出,知识产权市场激烈竞争的同时,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更离不开合作与共赢的理念。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应用,知识产权法的理念应由权利至上向权利互惠转变,着眼于向着保障权利人利益与促进投资和加强运用并重的方向转化。这也有助于消除和遏制权利本位所带来的利益失衡状态,更加公平和有效地满足具有营利性特征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共性和一般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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