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权纠纷案、“杰克·琼斯”商标权纠纷案、“GAP”商标异议纠纷案……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批商标案件。近年来,商标民事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理商标民事案件8460件,2012年达到19815件,年增长率为50%以上。
案件数量的增长,反映出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增强、商标意识增强、品牌意识增强,也反映出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争议的手段成为多数人的共识,法院解决此类争议纠纷的作用日益显现,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
据介绍,实践中,人民法院一手抓商标注册环节,在审理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注意根据商标的知名度、显著程度等,恰当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等裁量性法律标准,妥善把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是否有真实使用意图,以及结合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傍名牌”行为认定主观恶意等,不予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抢注商标注册,已经注册的依法撤销,从权利取得的源头堵。
另一手抓侵权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赋予被抢注者以抗辩权,对于注册商标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诉侵权的在先商标使用人以此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从而堵住非法抢注者的权利行使路径,使其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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