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提高品牌建设水平,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企业商标管理指导意见》,鼓励企业正确科学地进行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根据意见,企业在筹建或新项目开发时可及时注册商标,可注册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也可根据需要申请立体商标 注册;驰名商标可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认定。
意见明确,企业在筹建或新项目开发时,应考虑企业或项目使用的商标,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通过注册取得专用权,依法获得保护。企业可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提高抵御他人抢注或侵权的能力;还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立体商标注册,强化保护力度。
国际商标注册一直是山东企业商标战略中的短板。意见希望企业在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中,要注意研究输出国或地区的商标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国外商标注册。国外商标注册的途径主要包括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及逐一国家注册两种,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注册国家的要求、国内商标的注册情况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注册途径。
根据意见,企业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商标的许可、转让、质押、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理商标权。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行政、司法两种途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司法机关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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