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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加多宝争完商标争“红罐” 本月22日正式开庭

    发布时间:2013-04-16

王老吉商标归属广药后,这个饮料界知识产权第一大案并未平息。在广药推出红罐王老吉之后,加多宝与广药之间,围绕着红罐包装的所有权,互相提起“红罐”所有权诉讼,继续展开了激烈厮杀。

昨日,加多宝召开媒体说明会,称其自行设计并注册专利的红罐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广药私自使用红罐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广药迅速回应,称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现收回其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随之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据悉,广东高院将于4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

加多宝:红罐归属毋容置疑

昨日,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行政总监冯志敏在媒体说明会上表示,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就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获得专利。

在加多宝和广药合作期间,加多宝利用自己设计的红罐,配合王老吉商标,在市场上投入了巨额的宣传广告费用,使红罐凉茶深入人心,红罐也成为最鲜明的商业标记之一。

反观广药,2012年6月之前从未生产过红罐凉茶,只是在收回商标后才开始模仿加多宝的红罐,其口味及工艺都已经改变,近日更被王泽邦后人指出从未将正宗配方授予广药集团,这些足以证明是完完全全的新产品。

“我们一直认为商标跟包装装潢是互相独立的两个概念,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不能混为一谈。广药将商标与装潢强行绑定在一起,是为了混淆视听,从而达到抢夺加多宝红罐凉茶目的。”

广药:红罐已随商标转移

昨日,广药方面给《信息时报》发来回应,称红罐是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现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随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以及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包装装潢的使用权至2010年5月2日终止,加多宝品牌的凉茶从2012年5月份才开始推出,其不是知名商品,更不可能拥有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红罐装潢权。

广药称,早在1995年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红罐及红瓶王老吉凉茶本身就是广药集团所拥有的王老吉凉茶产品系列中的一部分。鸿道绕过广药直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已无效。

去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红罐包装装潢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案审理。昨日,双方在广东省高院交换证据,此案将在4月22日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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