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王老吉中国式“借品牌”的启示

王老吉中国式“借品牌”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03-28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恩恩怨怨还在延续。输掉了去年5月的“王老吉”商标权案、又输掉了今年1月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不服气的加多宝在前不久的两会上带着万言书“伸冤”,但3月换了新广告语“每卖10罐凉茶中有7罐是加多宝”后,又被王老吉追加两项诉讼请求。

在法律界,加多宝与王老吉的这场“恩怨情仇”注定是一个经典案例,因为这符合中国企业独特的发展现状——许多中小企业的起步发家并非靠原创品牌,而是“借品牌”。如今,不少企业已经茁壮成长,但当年“埋”下的地雷也开始一一爆炸。利益面前,品牌的“生母”和“养母”当然会争抢“宝贝儿子”,中国式“借品牌”究竟该怎样妥善处理产权纠纷,借由这个号称价值1080亿元的中国商标第一案,我们不妨对此进行一番梳理。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纵观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的始末,争议的主要矛盾点在于两份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所属的香港鸿道集团分别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从前一份合同到期期限的2010年延长至2020年。然而,2005年突然爆出的原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受贿事件,让广药集团有充分理由相信,李益民在收取了鸿道集团的200万港元贿赂后,才签下了一系列对广药的“不平等合约”。

正是这个铁证,让广药集团这个“生母”在去年5月最终“夺回”了王老吉的“抚养权”。对于这个结果,很多律师都认为在“预料之中”。“从2000年至2011年,鸿道集团付给广药的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品牌使用费区别很小,显然不公正。”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如果加多宝当初在签订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时,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完成,而非通过协议外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来解决问题,完全可以避免被提早剥夺“抚养权”的局面。

“出来混,还是要还的”——很多网友事后留下这样的感慨。网友普遍认为,加多宝在此事上显得有些冤屈。当年租借品牌时,王老吉只不过是岭南地区一个地区性凉茶品牌,在“养母”多年的全身心培育下,才有了今天的功名利禄,广药集团突然夺回这个“宝贝儿子”,合法不合理。也有人大胆假设,若王老吉品牌如今还是个“扶不起的阿斗”,而不像现在这么“吸金”,恐怕也不会让“眼红”的广药集团那么急于收回。

#p#副标题#e#

“借品牌”上位“地雷”多

如今回过头看,有人感叹加多宝运气不好被抓住了把柄,有人扼腕加多宝“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若是认认真真走法律程序,也不会酿成如此苦果。李俊慧坦言,王老吉商标案,说到底,暴露出的是商业圈一贯的“潜规则”,以及企业发展初期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

事实上,在国内,“借品牌”上位是一种独特的发展现状。大量中小企业在发展之初通常不会选择自创品牌,因为那样成本太大。作为折中的对策,一部分企业选择“借品牌”,拿下一些区域性知名的品牌来做。而对于许多大型企业来说,品牌出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一些做不大的品牌捏在手里也是鸡肋,租出去还能赚些外快,何乐而不为?这是一个双方都有需求的市场。

“‘借品牌’通常都会有些‘门路’和‘手段’。”杭州一从事服装行业的民企老板透露,有些情况下,交易双方是“铁哥们”,吃个饭就借了,简单手写合约或不写合约都有;还有些情况,如果对方是大集团,托人办事总要“意思”一下,对方才肯和你签约,不走点“后门”是办不了事的。

正是企业发展初期商标租用的混乱以及“意思意思”的商业“潜规则”,一定程度上断送了“养母”加多宝的“抚养权”。“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王老吉商标案并不是个案。”有律师告诉记者,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开始为过去不规范的产权关系“买单”,比如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的商标使用纠纷、苹果与唯冠的iPad中国内地商标纠纷、汇源商标授权纠纷等,都是近年来品牌使用权纠纷中的著名案例。李俊慧表示,这进一步提醒中小企业需要从一开始就厘清产权问题,“首先,双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时必须规范,无论关系再铁,都需要预估‘分手’的可能;其次,如果是租用他人品牌,企业应充分衡量商标许可使用有效期与自身企业发展战略问题。”

商标法是否有改进余地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商标争夺战因1080亿元的天价估值成了“第一案”。广药集团的“顺手摘桃”被很多人认为不道德,这就引发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此类案件中,品牌使用者创造出来的后续品牌增值是否应该受到保护?

在业内,观点分成两派。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站在支持者的立场,他认为,目前使用的《商标法》是2001年修订版,其中没有对商标增值部分有任何的规定,针对我国企业的商标使用现状,商标所有者与商标使用者的利益应有所区分,完善商标使用者的保护制度。

而意见相反的一方则认为,商标使用者在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时候就应该意识到商标归属权问题,而且商标使用者在使用期限内,不仅享受到了商标的既有价值,也享受到了商标增值所带来的丰厚利润,不应再贪婪期限外的“增值返还”。

可以说,王老吉商标争夺案为未来商标保护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出了新的课题。赵占领表示,在现行条件下,其实也可以避免品牌迅速增值对商标使用者带来的负面影响,“当企业在与品牌所有者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时,最好事先对商标增值返还问题进行约定,如通过价格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方案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同时建议,企业在借用他人品牌时,应该注意后续研发时的专利申请,并找准时机转型扶持自创品牌,避免商标使用期满后自己变得“一无所有”的窘境。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