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岁出头的林先生,从2004年开始,在厚街镇经营“麦肯基西餐厅”,没想到开店8年后,接到何先生的侵权诉状。林先生不服,提起反诉,认为自己企业名称的工商登记在先,应该是何先生停止侵权行为。
今天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本案。
经营8年西餐厅被诉侵权
2004年12月,林先生向工商部门注册了“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一直正常经营。让林先生没想到的是,8年后,有人也把“麦肯基”这个名字用于商业经营,并申请系列注册商标,更以侵权为由把自己告上法院。
2006年至2009年期间,何先生通过申请,先后获得一只公鸡形象、大写汉语拼音MAIKENJI、MCK、麦肯基、麦肯基加大写汉语拼音等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2012年12月,何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林先生侵权。
何先生称,他的注册商标“麦肯基”核定服务范围为快餐馆、餐厅等,曾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广告。该商标已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在广东、山东等全国多个省份都有加盟店,声名远播。
林先生向法院提起反诉
但林先生未经其许可,长期在东莞市厚街镇经营一家250平方米左右的麦肯基餐厅,肆意销售外包装假冒“麦肯基”注册商标的食品;同时该餐厅的牌匾、广告宣传、送餐单、装饰图案等,也假冒“麦肯基”注册商标。其行为侵犯了何先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何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和店面牌匾、销售商品及广告宣传上,使用侵犯“麦肯基”注册商标,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接到诉状的林先生很不服气,随即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何先生侵犯其企业名称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
林先生称,他在2004年12月就注册了个体企业“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但何先生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分别在2007年12月和2009年1月将其已经合法登记在先的“麦肯基”字号注册成为“麦肯基”商标,其行为已侵犯林先生经营的企业名称登记在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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