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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小天鹅”商标 茶山一老板被判赔上万元

    发布时间:2013-03-15

“小天鹅”作为驰名商标,被在其并不生产的电磁炉上被人冒用。茶山一老板因此被判侵权赔付上万元。

2011年8月,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告熊某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电磁炉等家电产品,并申请广州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表示其并未生产过电磁炉,因此,熊某销售的电磁炉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被告熊某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行为。法院最终酌情判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人民币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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