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观致汽车就近期媒体报道中所提到的关于观致汽车在欧洲与奥迪的知识产权诉讼事件作如下说明:
2013年2月27日,瑞士日内瓦地方法院作出裁决,驳回此前奥迪汽车(奥迪)向该法院申请的禁止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观致)使用“GQ3”商标的临时禁令,同时裁定奥迪向观致支付15000瑞士法郎(约合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此前,奥迪汽车就观致汽车GQ3车型名称在德国提出申诉,德国某地方法院临时裁决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暂停在德国使用GQ3车型名称。之后,奥迪又向日内瓦地方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以阻止观致在即将举行的第83届日内瓦国际车展上使用“GQ3”商标。奥迪的理由是“GQ3”与其“Q3”商标相冲突,容易引起混淆。随即,观致向该法院提出申诉。此次胜诉解除了临时禁令,法院作出的这一公正裁决维护了观致的合法权益。
关于车型名称之前观致汽车也作出了声明,观致车型命名体系是与观致的英文品牌名称QOROS紧密联系,是为了有效识别观致品牌的不同车型,以建立诞生在中国的全新的国际汽车品牌识别体系。观致“GQ3”的“Q” 代表观致英文名称“QOROS”的首字母,“3”代表紧凑车型,而“G”代表三厢轿车。观致表示,其清晰的品牌定义,并不会与其他汽车品牌名称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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