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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商标争夺战持续发酵

    发布时间:2013-02-26

去年2月底,本报《柯桥新闻》曾对平水“仙人谷”企业主宋林虎和美国谷歌公司的商标权属争夺进行了报道。事过一年,宋林虎再次反击,昨天委托浙江金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复审答辩理由书。

2006年12月15日,宋林虎申请了“YOUTUBE”商标,他申请的商标为第9类和第35类。2010年2月6日,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被美国“谷歌”所异议。去年,国家商标局就美国“谷歌”提出的异议作出裁定,以“两者商品不构成类似”、“请求认定驰名商标证据不足”、“恶意缺乏事实依据”为由核准本案争议商标。此后,美国“谷歌”变得紧张了,再提异议复审,并于去年农历年底向宋林虎寄来了内容多达700多页的异议复审补充证据材料。国家商标局也要求宋林虎提交异议复审答辩理由书。

宋林虎在此次答辩中认为,他所申请的“YOUTUBE”商标为第35类和第9类,商标的不类似决定了两商标的不近似。宋林虎认为,从国内的知名度、使用时间、宣传时间和范围及区域等分析,“YOUTUBE”商标根本够不上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申请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他请求国家商标局维持裁定,驳回美国“谷歌”的异议复审请求。

据了解,宋林虎和美国“谷歌”就“YOUTUBE”、“谷歌”、“共乐”等商标的争议类别达30多类,“YOUTUBE”第9类和35类只是其中2个,他和美国“谷歌”的商标争夺战仍将继续。如果此轮异议复审维持原裁定,意味着宋林虎将拥有“YOUTUBE”商标上述2个类别的所有权。“商标有45个类别,美国谷歌仅几个类别通过国际注册延伸到中国。宋林虎质疑说,这只能怪美国“谷歌”的商标意识不强,如安利公司在中国合计注册了775个商标,“阿里巴巴”注册的商标更是达到了30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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