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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药企可单独申请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3-02-08

      为避免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已在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东莞市工商局提醒从事零售或批发的医药类经营企业,将自己正在使用的商标或注册商标及时在3509类群组上申请商标注册,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相关工作的通知》(商标审字[2012]154号),决定自201311日起,在《类似商标和服务区分表》3509类似群组中设立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兽医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7个新增服务项目。市工商局解释,这意味着,药企、药店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商标了。

       新增服务属于零售或批发服务,指将药品、药用制剂、卫生制剂、医疗用品、兽药、兽医用制剂等商品集中和归纳(运输除外),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

        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服务商标注册所保护的对象不是上述具体商品,而是为了销售该商品提供的综合便利服务行为。因此,原有在第3503替他人推销服务上注册的商标,不纳入医药类零售或批发服务的保护范围。

      以上负责人举例称,比如某知名医药公司或药店,即使其原来有在3503替他人推销服务上注册商标,如果它现在不及时增加注册3509类群组商标,那它就不享受3509类群组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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