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已在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东莞市工商局提醒从事零售或批发的医药类经营企业,将自己正在使用的商标或注册商标及时在3509类群组上申请商标注册,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相关工作的通知》(商标审字[2012]154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类似商标和服务区分表》3509类似群组中设立“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和“兽医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共7个新增服务项目。市工商局解释,这意味着,药企、药店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商标了。
新增服务属于零售或批发服务,指将药品、药用制剂、卫生制剂、医疗用品、兽药、兽医用制剂等商品集中和归纳(运输除外),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
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服务商标注册所保护的对象不是上述具体商品,而是为了销售该商品提供的综合便利服务行为。因此,原有在第3503类“替他人推销”服务上注册的商标,不纳入医药类零售或批发服务的保护范围。
以上负责人举例称,比如某知名医药公司或药店,即使其原来有在3503类“替他人推销”服务上注册商标,如果它现在不及时增加注册3509类群组商标,那它就不享受3509类群组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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