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注册商标达147种,“梵净山”达66种。现如今,贵州众多风景名胜区被抢注成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每个产品和服务名称可注册为45个类别的商标,任何自然人都能以事物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因此,抢注风景名胜名称并不违规,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所有。
其实,恶意抢注、同名标注商标在国内外都是常见的商业策略,而抢注与反抢注、保护与反保护也一直是商业领域的持久战。
那么多名胜风景区商标会被疯狂抢注,导致无形资产的巨大流失,主要在于即使所有人都知道这是恶意抢注行为,但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并非违法行为,这就导致了其恶意性在感性上成立而在理性的法律面前却难得到支持,“原配”不得不用非常大的代价才能解决纠纷。
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在处理抢注商标争议时,更多的应该去看哪一个主体有着更大的社会价值与贡献,践行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对大多数抢注者来说,他们除了抢注商标傍大牌或者等着卖高价之外,并不会有什么真正有作为的市场经济行为,于民于社会鲜有贡献可言。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当从社会角度来考虑,对已被抢注的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名称实施法律救济,将商标所有权赋予能够真正推动消费发展的“行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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