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工商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邢冬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闲置商标进行有偿转让很有必要。邢冬生说:“商标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商标被注册后,无论哪种原因被闲置,都是一种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注册商标累计总量达334.1万件,其中有不少商标都处于闲置之中。同时,相应的商标转让机制也并不健全,目前仍以私营性质的商标中介机构为主,“商标转让难”也是造成商标闲置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年前,发明人陈坚明以“贼不要”为名申请环保井盖商标时,本想自己投资进行窨井盖生产。不料商标审批完之后,他的投资计划也早已搁浅。不甘心商标就此闲置浪费的他,不断寻找合适的厂家进行商标转让,却始终无法找到“权威的、有保证的商标转让中心”。
对此,邢冬生认为,目前从事商标中介、商标转让的机构几乎全部为私人性质,缺乏权威性;而工商部门掌握着详尽的注册商标信息却无法从事“商业性的有偿转让服务”。因此,应当结合两者的优势,建立“政府支持、企业经营”的商标转让平台。同时邢冬生表示,国家应当建设全国性的商标转让平台。 (李楠、王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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