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将低价白酒装入“贵州茅台”等高档酒的酒瓶内,贴上假的防伪标签出售。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7万元。
据杜某称,他于2008年开始在昌平区制假酒,后因租住的房屋拆迁,于2011年转移到顺义区高丽营镇后渠河村,继续租房做假酒生意。他从通州区买来“五粮液”、“贵州茅台”、“国窖1573”等高档白酒的酒瓶、包装盒、包装箱、瓶盖、商标等,随后将金六福、三星等低价酒灌入高档酒酒瓶中,并贴上假的防伪标签,封箱后出售给小商店。
2012年6月5日,杜某被查获。公安机关从杜某的住处起获五粮液52度套装114套,贵州茅台酒瓷瓶7个以及用于灌装的金六福酒等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均系假冒,市场价值达13万余元。警方调查后还发现,杜某的账户有多笔大额资金往来。
顺义法院认为,杜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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