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神韵”商标有望物归原主。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发出的第33195号裁定书,撤销由漳州市金奥广告有限公司2010年12月7日获准注册的 “闽南神韵”(第41类组织表演等服务类)争议商标。这意味着,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将有望拿回自己几年辛苦培育出来的商标品牌。
据介绍,“闽南神韵”是由厦门市政府牵头,市旅游局、文化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策划的大型风情诗画剧的名称,自2008年始命名和筹备。2009年1月,厦门确定由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总工会和厦门夏商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运营“闽南神韵”诗画剧,并成立一家文化公司具体营运。
2009年3月,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正式运营“闽南神韵”。9月1日,“闽南神韵”诗画剧首演。至今,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先后承办了旅博会、投洽会、文博会、国际动漫节、医博会、茶博会等重要活动的专场演出,也是上海世博会厦门馆指定演出机构。
去年初,当得知商标被他人抢注后,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在工商等部门指导下,于2011年3月8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
近几年,厦门的鼓浪屿、同安封肉、同安紫长茄等多个商标先后被他人抢注,有的被抢救回来,有的却难以要回。对此,相关专家呼吁,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商标的保护力度,除了指导企业尽早注册、注全商标外,还要出台相关保护政策,并为企业要回商标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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