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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车”竟然还买卖

    发布时间:2012-12-13

因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重型汽车,蓟县某汽车修理厂老板李某日前被法院一审认定犯有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4万元。

去年下半年起,济南西郊两处相邻厂房内,几乎每天都有标注着“中国重汽”“陕汽重卡”商标的崭新重型汽车整体驾驶室运出。警方接到市民举报后,通过侦查发现,嫌疑人在济南西郊租赁厂房,雇用工人通过喷漆、组装等方式生产汽车整体驾驶室,并假冒中国重汽和陕汽重卡的注册商标对外销售,产品销往全国十余个省市。此案引起公安部的重视,向相关省市警方下达了协查通知。据警方通报,此案共查封窝点20多个(其中制假窝点4个),抓获嫌疑人40余人,刑事处理10人,总涉案价值达2000余万元。

现年24岁的李某在蓟县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今年3月至7月,他从山东省济南市徐某处购进5台假冒中国重汽和陕汽重卡的汽车车体总成,并对外销售牟利,经营额为113400元。8月20日,李某主动到公安蓟县分局投案自首。警方调查认为,李某系济南特大制售假冒注册商标串案嫌疑人之一。

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利益驱使下,李某明知徐某销售的车辆为假冒产品,但仍然购进并销售,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惩处。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李某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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