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陈某通过在网上发布供货消息,用快递发货,1年多的时间销售假冒芝华士、黑牌、红牌等洋酒的商标标识超过54万个,销售对象遍及全国各地。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7月份至2012年8月14日期间,现年32岁的广东清新县男子陈某租用东莞市大岭山镇某工业区的一楼仓库及二楼房屋,作为销售假冒芝华士、黑牌等酒类品牌标识的窝点。
陈某从广州等地购买假冒的芝华士等品牌的瓶盖及全套标识后,通过在网上发布消息,与制作假洋酒的人取得联系后,将上述假冒品牌的瓶盖及全套标识通过某物流公司发货到北京市、河南省郑州市等地进行销售,并通过物流公司代收货款。
2012年8月14日,东莞警方在东莞市虎门镇将陈某抓获。同日陈某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
公安机关后在上述窝点内查获“芝华士”洋酒戒指盖55170个、芝华士瓶盖24200个、黑牌瓶盖2400个、AGED 12 YEARS商标标识98340个、揭膜透印标志必属真品商品标识126860个等物品以及德邦物流单据257张,并从陈某处缴获作案工具手机2部、银行卡若干以及现金813元。
经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鉴定,上述缴获的芝华士、黑牌、红牌等瓶盖、标签均为假冒瓶盖、标签。
在法庭上,陈某当庭认罪,称被抓后“反思了很久,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法院考虑缓刑。被害单位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芝华士控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的代理律师也参与了出庭,称涉案商标均为世界知名品牌,应依法加强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经控辩双方质证查实,证据来源合法,证据内容客观、真实,且上述证据互有关联,能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根据本案证据,可认定陈某非法制造的芝华士、黑牌、红牌标识共54万多个,销售金额超过26万元。
陈某明知是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5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上述法定幅度内量刑。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一套“芝华士”是由4张标识、2个盖子(分为内盖和外盖)组成的,套上假酒后,摇身一变,一瓶崭新的国际洋酒“芝华士”就出来了。
陈某是如何走上这条销售假名牌洋酒包装之路的呢?此前在公安机关讯问时,陈某交代称,因为现在生意不好做,打工也赚不到钱,他一时贪念,于是就做了这一行。
陈某称,如果有客户需要酒盖,他就打电话给上家下单,叫别人送酒盖的原材料给他。然后他就用机器进行压铸,一个完整的酒盖就成型了。
“一个月生产酒盖2万个左右。12套芝华士是30元,黑牌盖子一套是1.8元。‘芝华士’大概卖了10万套左右,‘黑方’大概七八千套。每套‘芝华士’的利润大概是两到三毛钱,每套‘黑方’的利润大概是1毛钱。”陈某说,他一共赚了约4万元。
当法院讯问这些假货卖到哪里,陈某说,“卖到全国各地,销售的地方太多了,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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