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外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英文译为“英国国旗”)
与美国国旗近似
与意大利国旗近似
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适用本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该国政府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申请人就该商标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的,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
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者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例如:联合国、欧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统一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或者缩写。例如:联合国的英文全称为United Nations,缩写为UN;欧洲联盟的中文简称为欧盟,英文全称为European Union,缩写为EU。
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UN”为联合国的英文缩写)
(WTO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英文缩写)
(APEC为亚太经合组织的英文缩写)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经该政府间国际组织同意的。适用本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服务:推销(替他人)
(“WHO”与世界卫生组织的英文简称字母构成相同,但具有明确含义“谁”)
指定使用商品:比重计
(“UN”与联合国英文缩写字母构成相同,但整体表现形式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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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是指官方机构用以表明其对商品质量、性能、成分、原料等实施控制、予以保证或者进行检验的标志或印记。
例如: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免检产品标志)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联系的,判定为与该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照明器械及装置
指定使用商品:阀(机器零件)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经该官方机构授权的。适用本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授权的书面证明文件。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会误导公众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手机用电池;手机用充电器
指定使用商品:水龙头、淋浴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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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红十字”(见图一)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红新月”(见图二)是阿拉伯国家和部分伊斯兰国家红新月会专用的,性质和功能与红十字标志相同的标志。红十字标志是白底红十字;红新月标志是向右弯曲或者向左弯曲的红新月。
(图一) (图二)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例如:
(“Red Cross译为“红十字”)(“red cresent”译为“红新月”)
(二)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足以使公众将其误认为“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的,判定为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近似。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医用药物
但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灭火器械 指定使用商品:印刷油墨、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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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本条中的民族歧视性,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不平等看待该民族的内容。民族歧视性的判定应综合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商品、服务。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与民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丑化或者贬低特定民族的,判定为带有民族歧视性。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卫生洁具
但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不会产生民族歧视性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花露水
指定使用商品:婴儿全套衣
(二)商标带有种族歧视性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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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本条中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
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夸大表示,从而欺骗公众的,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白酒
指定使用商品:矿泉水
但未作夸大宣传,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失眠用催眠床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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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本条中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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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
1.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例如:
(普京为俄罗斯现任总统)
2.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
例如:
(含有不完整的我国版图)
(殖民主义者对我国台湾的称谓)
3.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
例如:
4.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名称或者其领导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例如:
(三)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
例如:
译为“白鬼子(黑人对白人的蔑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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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
本标准中的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以及上述宗教的不同教派分支。本标准中的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等民间信仰。
1. 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
(1)宗教或者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例如:
(佛教偶像)
(道教偶像)
(民间信仰)
(2)宗教活动地点、场所的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例如:
(MECCA的含义为宗教圣地“麦加”)
(常见道观名称)
(3)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
例如:
#p#副标题#e#
2. 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判为有害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
(1)根据国务院1994年第145号令规定,宗教组织或者团体可以兴办自养企业,在不会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前提下,宗教组织和经其授权的宗教企业以专属于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例如:
申请人:中国嵩山少林寺 申请人:北京雍和宫管理处
(2)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虽然与宗教或者民间信仰有关,但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其与宗教有关联的含义已经泛化,不会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宗教或者民间信仰相联系的。
例如:
(太极图为道教标志之一,但已泛化)
(确有此山,浙江普陀、贵州施秉县、辽宁桓仁县都存在此名的山)
(五)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党派包括中国共产党和被统称为民主党派的八个政党,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本条中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等;本条中的标志包括徽章、旗帜等。
例如:
(民建为中国民主建国会的简称)
(与我国海关关徽近似)
(与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标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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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
本条中的党政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例如:行政机关的职务包括总理、部长、局(司)长、处长、科长、科员等。军队的行政职务包括军长、师长、团长、营长、连长、排长;军队的职衔包括将官四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四级即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三级即上尉、中尉、少尉等。
商标的文字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名称相同的,判定为容易产生不良影响。
例如:
但含有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例如:
(七)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例如:
(人民币符号)
(欧元符号)
(丹麦货币名称“克朗”)
(美金即“美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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