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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品牌机翻新销售 台州市中院审理一起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09-04-30


       4月28日下午,涉及台州某企业的“侵犯商标权”案件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丁铧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这起案例对于台州不少企业具有借鉴意义。

  今年3月,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称黄岩金狮缝纫机设备厂非法生产该公司所有的“海菱”牌缝纫机,侵害其商标权,要求赔偿50万元人民币,1.8万元调查费,以及负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并在两家主流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去年6月3日,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联合台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对黄岩金狮缝纫机设备厂进行突击检查,查获几十台贴上“海菱”牌的缝纫机,这些缝纫机都是包装好即将出售的,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影响了我们的品牌。”原告律师说,在去年6月被查处后,金狮公司还在非法使用“海菱”牌商标,他们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而黄岩金狮公司方面称,他们并非故意仿冒“海菱”牌缝纫机,去年查到的几十台“海菱”牌缝纫机都是购买该品牌的旧机进行翻新销售的,利润很少,而且也没有恶意侵权的意向以及具体行动。

  法庭上,双方围绕着侵权事实,以及如何赔偿展开了长时间的讨论,最后达成和解:金狮公司停止生产侵权商品,在10天内赔偿上海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如果再有发现侵权行为,则须向原告赔偿2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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