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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猴商标被指"侮辱猴子" 台公司拟10万征LOGO

    发布时间:2012-11-16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民间俗称抓奸为“抓猴”,一家征信公司10多年来均以被抓的猴子当图像广告,但近年常遭民众或动物保护团体抗议,认为业者把猴子污名化,连想刊登车体广告都常遭台中市府以“观感不佳”为由打回票,业者决定悬赏10万元(新台币,下同),征好手设计新商标。

“经民众反应本公司商标有虐待动物之观感,特别征求各方设计LOGO图案”,台中市公交车站牌最近出现一起征稿广告,刊登的“国华”征信业者曾维均表示,抓奸业务逾5成,所以10年来都拿猴子当广告主角,但这几年老被抗议,连刊登车体广告都被台中市府等多个公家单位打回票,只好从今年1月公开征稿。

曾维均说,至6月活动截止,仅10多件报名,参赛的作品都无法跳脱“猴子被逮”的图案,结果得奖从缺,他强调“只要有好的构想可传达抓猴意念,但不要污名化猴子的商标,现在还是可以报名。”

台中市交通局长林良泰指出,刊登车体广告不宜出现引人争议的词句及图案,才请业者改进。台中教育大学台湾语文学系副教授林茂贤指出,“抓猴”一词起源有很多种,老一辈妇人称老公为“老猴”,抓奸就称“抓(老)猴”,另有说法是,猴子偷偷摸摸的性行为,有如男女婚外情。

标签: 台湾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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