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假冒侵权产品,被罚款最高的达15万元。昨日,厦门市工商局公布了2008年商标权保护十大案件。以下案例即从中选取。
案例一:侵权运动衣卖了200万元
厦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张生 (化名)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扣涉嫌假冒adidas、NBA等国外知名品牌运动衣21790件。张生通过互联网以每件16—20美元价格对外销售假冒adidas、NBA等品牌运动衣,非法经营额达200万元,厦门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并将案件移送市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销售假冒网络线被罚8万元
厦门宏思伟电子有限公司从广东购进假冒“AMP”、“SYSTIMAX”牌电脑网络线、配线架,而后加价在其店进行销售,经营额合计61446.4元。厦门市工商局认为其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其作出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及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生产侵权汽车脚垫被罚6万元
厦门申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为他人生产标有“北京2008”及“本田”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的汽车脚垫,海沧区工商局认定其行为分别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及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其作出没收侵权物品及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 香卉辉 通讯员 王德胜 蔡文水 陈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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