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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莲香楼告穗莲香楼 要求其撤销“莲香”商标

    发布时间:2012-09-20

香港莲香楼指控广州莲香楼将其出产月饼运到香港出售,侵犯香港莲香楼商标,于是向法院起诉申请禁制,并要求撤销广州莲香楼在其他餐饮领域的商标注册,案件今天开审。

香港莲香楼称,酒楼制造月饼已有多年商誉,1949年后,港穗莲香分家,在1984年之前,虽然广州莲香楼曾经运月饼到香港出售,但都是以“珠江月饼”名义经销。但从1990年起,广州莲香楼开始用回“莲香月饼”名义并在港出售月饼,侵犯了香港莲香楼商标。

广州莲香楼则辩称,港穗两地莲香楼有协议,可共享“莲香”招牌,因此,广州方面并没有不诚实使用“莲香”商标;现在香港莲香楼掌舵人颜尊辉,在2000年曾与广州莲香楼代表签订谅解协议。

但颜尊辉今天供称,当年他只是听先父颜志人指示到广州签文件,他不了解内容。

莲香楼1889年创立于广州,靠粤式点心打出名堂。香港莲香楼于1918年开业,颜乐天从广州来港打理。颜乐天于1949年去世后,交由二子颜志人和三子颜同珍掌管。颜同珍2006年去世,便交其子颜尊辉打理莲香楼业务。颜志人于2008年3月去世,终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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