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7月16日公告,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犹如一场分分合合的情感大戏终告落幕,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以广药集团胜诉告终,加多宝苦心经营多年的王老吉最终还是回到了广药集团的怀抱。
怕上火,喝王老吉。这是我们大家很熟悉的一句广告语。现在我们在市面上经常可以看到的王老吉有这样两种:一种是红色的易拉罐的包装,一种是绿色的利乐装。红色包装的是加多宝集团的产品,而绿色的是广药集团的产品,究竟谁的产品可以叫做王老吉?王老吉的商标究竟是属于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判归广药集团。这就意味着,以后市面上将只有绿色利乐装的可以叫做王老吉,那么这两家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不是就此结束了?谁会成为最后的赢家?
始于2008年的商标追溯案,王老吉之所以有红绿之分,系因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可是,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2002年11月时,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13年。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如今,李益民早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但王老吉商标却由此被贱租给鸿道集团,从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56万元。
从2008年开始,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交涉,未果之下,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3个月至5月10日。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争执王老吉的商标大战中,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双方的利益驱动。多年前,王老吉只是一种中药配方的乳剂,是一个日渐没落的传统医药品牌,广药集团手中的一块“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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