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用了9年的扬子江饭店,尽管花钱宣传、获得一堆荣誉,却因没有注册商标,惹来了一场侵权官司。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扬子江饭店既不用赔钱,也不用更名了。
去年,李春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 “扬子江”文字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饭店、餐馆、快餐馆等,有效期至2021年7月20日止。
湖北扬子江饭店有限公司2003年成立后,先后陆续设立了高桥花园酒店等多家分支机构,经多年经营,公司在武汉地区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
庭审中,李春红并未告扬子江饭店企业名称中使用“扬子江”文字侵害了其商标权字号侵害了其商标权,而是认为,饭店经营过程中,在酒店用品、宣传资料上使用了“揚子江”商标,侵害了其商标权。
扬子江饭店认为,其酒店用品、宣传资料中对“揚子江”文字的使用,并非作为商标使用,而是对其字号的使用,且对该文字享有在先使用权,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扬子江饭店在自助餐菜品、调料入库单等用品上使用的文字为“揚子江饭店”字样,“揚子江”与“饭店”并排连用,两者在字体、字形、颜色等方面均相同,并没有明显突出“揚子江”字样的行为;扬子江饭店使用的“揚子江饭店”标识具有历史延续性,且没有证据证明李春红注册商标已实际投入使用等。据此,驳回原告李春红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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