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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茂光”商标胜诉

    发布时间:2009-04-16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认定佛山“茂光”第一分店的商号对东莞“茂光”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判处佛山“茂光”向东莞“茂光”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并停止在其经营商号的眼镜盒及眼镜布上突出使用“Mao guang图形”及“茂光”商标。


  持续了半年之久的茂光眼镜克隆事件日前终于有了判决结果(本报2008年11月28日东莞新闻《东莞眼镜老字号再遭克隆》、2009年2月17日东莞新闻《案件在佛山开通择日宣判》均有报道)。


  事件回放:


  投诉引发商标权之争去年11月,佛山有一顾客带镜框到佛山禅城区“茂光”眼镜店配眼镜片。店员配好后无意中将镜框架损伤,遭到该顾客投诉。


  东莞茂光眼镜有限公司觉得此事对自身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于是到佛山进行“暗访”,认为佛山“茂光”眼镜店构成了侵权行为。而佛山当地的茂光眼镜店声称自己有正当的营业执照,并且只是用了“茂光”的商号。


  去年12月,东莞“茂光”眼镜店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佛山“茂光”眼镜店停止使用“茂光”商标,并在佛山、东莞两地媒体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偿12万元。据悉,这是东莞“茂光”眼镜店3年内的第二起商标专用权纠纷。


  判决结果:


  分店改名赔款三万元禅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布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由于东莞“茂光”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侵权获利,综合考虑被告侵权的性质、期间、规模,判处被告立即停止其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茂光眼镜店的店牌、广告名称中突出使用“茂光”商标。同时停止在其经营商号的眼镜盒及眼镜布上突出使用“Mao guang图形”及“茂光”商标。


  另外,佛山“茂光”须在判决生效15日内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其第一分店停止使用“茂光”文字的变更登记。东莞茂光眼镜有限公司获得经济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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