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定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冒Canon、Hp牌打印机、墨盒的包装盒、说明书以及商标标签的案件宣判,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2万元。
2006年6月,江某经其妻子表弟的介绍,从广州购进假冒的Canon、Hp两大国际知名品牌的标签、说明书、条形码、促销标、包装盒等,转卖给一些专门制造假冒Canon和Hp公司打印机、墨盒的不法商人,并从中牟利。2008年9月,嘉定工商局接他人举报后,在江某的暂住地当场查获标有Canon、Hp注册商标的假冒物品近6万件。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作者:郭文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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