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9696-518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澳门豆捞惹官司 加盟店指其无商标

澳门豆捞惹官司 加盟店指其无商标

    发布时间:2009-04-10

        昨日上午,一场“澳门豆捞”总公司与加盟店之间的官司在市中院开庭。总公司追偿加盟店拖欠各项费用171312余元,并提出违约赔偿金144万余元。而加盟店则声称发现总公司并无“澳门豆捞”注册商标,之前的合同有欺诈嫌疑。


  员工集体离去引发终极争端2006年,施先生和伙伴与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在紫荆山路开了一家“凯旋门澳门豆捞”,合同为期5年。


  2008年9月1日,一桩事故引发双方的争端。当日,总公司派驻加盟店的前厅管理人员及后厨50余人集体离去。总公司方认为,是施先生等人恶意清退了员工,单方违约,要求其偿还拖欠的各项费用171312元,赔偿违约金144万元,并停止一切和“澳门豆捞”相关的经营活动,如改变名称、门头装潢等。


  而施先生则表示,是总公司派来的店长召集大家离去的,当日自己曾出面协调挽留未果。此事对自己加盟店的生意影响很坏。


  “澳门豆捞”商标是否存在双方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争端,施先生表示,其根本还在加盟后的合作过程及“澳门豆捞”这一品牌上。他们发现,总公司只有“豆捞”的注册商标,并无“澳门豆捞”的注册商标。而且该公司在注册豆捞这一商标时,注明的是从事出租桌、椅等项目,他们核实其旗下的商标并不涉及餐饮服务业。


  施先生认为对方采用欺诈的手法,诱骗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合同,并判令总公司退还特许经营服务费、保证金、服务管理费等共计金额278万元。


  总公司方律师表示,己方并未提供过澳门豆捞的商标,只是提供豆捞的商标,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张柳 实习生 杨甜甜)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9696-518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