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警示,揭露加盟特许经营3大陷阱,提醒创业者投资签约应谨慎,而且由于加盟者不属于消费者,产生纠纷后将无法受《消法》保护。
市消协负责人介绍,一些外地创业者反映,部分公司打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幌子虚假宣传,套取加盟费。目前,市消协已累计接到数十人反映,涉及30余万元。
消协指出,由于加盟购买的产品多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且与加盟公司签订的都是工业产品购买合同或协议,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所以产生纠纷后,“无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保护”。一般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鉴于加盟特许陷阱较多,市消协建议创业者事先调查核实加盟公司的背景,包括在工商登记注册、经营、商标注册等,尽可能到样板店或其他加盟店考察。
同时,建议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助审核,妥善保管加盟手册、宣传资料等文件,作为维权证据。
■ 3大陷阱一是刊登假广告,鼓吹投资回报。要求加盟者购买的高价设备或技术,均为低价普通设备或过期专利技术。
二是收取加盟费却不予以兑现承诺。当创业者要求退还加盟费时,会以种种理由不予退款。
三是先投资做几个样板店,通过前期包装、造势宣传吹嘘,然后加盟“圈钱”。让创业者先签订合同交纳加盟费用,一旦出现纠纷,加盟公司立即翻脸,拿合同指明是创业者先违反合同,而不退还加盟款项。
■ 相关案例商品变赠品 货款变押金“18元品牌女裤店,2.5折供货。”去年11月,河北省香河县刘先生在网上发现创业商机。在北京西站附近的大厦7层内,负责人王经理称,按规定首批一次性投资有3种:投入1.88万元为经济店,投资2.88万元为实惠店,投资3.88万元为旗舰店。
刘回忆,样品间的女裤质量很好,他打算投资2.88万元做实惠店,对方承诺2.88万元为货款,该公司将在2.5折的基础上再次优惠,给刘发价值3万元的女裤。
但签合同时,却变成“赠送3万元货品”,“一次性交纳质押金2.88万元”。对此,王经理解释,公司利润微薄,写成赠品,可避免交税。
一周后,刘先生收到342条女裤,标签价位从18到245元不等,原价3万,“质量比样品差远了。”
刘先生再次到京,要求退款。王经理拿出合同,表示刘当时所付款为质押金,无法退回。无奈之下,刘找到北京消协。消协表示,只受理普通消费者投诉,刘先生属商家,消协无法受理此事。
本报记者 耿小勇 实习生 李莎莎 严娟
■ 部门说法工商局一年处理63加盟案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昨日表示,对于加盟特许经营,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加盟商宣传经营收益的问题,去年一年他们就立案处理了63起类似案件。
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事加盟特许应该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而按照国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工商主要查处加盟商宣传经营收益的问题。
按照规定,加盟特许人在推广活动中,不能宣传含有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工商行政处罚最低3万元,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到30万元的罚款。据此,市工商局去年处理了63起案件,罚款204.09万元。该负责人表示,对违法加盟企业,相关行政部门能进行行政处罚,但加盟者的损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并无更直接的方式。
本报记者 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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