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 贵州:“公费”评审商标

贵州:“公费”评审商标

    发布时间:2012-04-28

贵州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贵州省工商局负责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使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更加便民,更加权威和公正。

据了解,根据这个《办法》,在有效期内,贵州省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在该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及包装、装潢、容器、说明书、往来函件、交易文书、电子邮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贵州省著名商标文字或者标识。为鼓励申请著名商标,《办法》规定对著名商标所需评审、公告等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部门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办法》规定,贵州省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以与贵州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对贵州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以及未注册商标不得复制、摹仿贵州省著名商标,不得暗示其与贵州省著名商标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不得削弱该贵州省著名商标的显著性,使贵州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贵州省著名商标在省外被侵权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出具有关证明,提供咨询、指导,协助查处。贵州省著名商标文字或者标识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伪造、擅自制造贵州省著名商标文字或者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