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法院26日公布一批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福建大统圣味食品公司、厦门夸克洲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对外宣传、产品包装上使用“钓鱼台国宾馆特别宴会专用产品”字样,被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告上法庭。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停止在其产品及宣传上使用“钓鱼台国宾馆特别宴会专用产品”等字样,并赔偿20万元。
厦门市中级法院法官介绍说,钓鱼台国宾馆是由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管理,管理局拥有注册商标“钓鱼台”、“钓鱼台国宾馆”等,并于2005年被国家工商总局确认为驰名商标。福建大统圣味食品公司、厦门夸克洲科技公司在未经过管理局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监制的“天地健康露”系列矿泉水和“天地露”系列纯净水对外宣传、产品包装上使用“钓鱼台国宾馆特别宴会专用产品”字样。
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认为福建大统圣味食品公司、厦门夸克洲科技公司的行为侵犯其所注册的“钓鱼台”“钓鱼台国宾馆”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诉请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它是商标所有人的财富。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在市场竞争中用伪劣产品获取非法高额利润的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本案两被告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在其同类产品中使用“钓鱼台国宾馆特别宴会专用产品”字样,利用“钓鱼台”、“钓鱼台国宾馆”的名气进行自身非法宣传、获取非法利润的主观意图明显,客观上造成了商标权利人的声誉及经济损失,同时也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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