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3月18日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曾经掀起一阵热议的汇源被购事件最终以此结果落幕。据悉,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3月20日,新浪财经将特邀首都经贸大学蒋泽中教授做客谈对此事件的看法。
新浪财经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乔旎:亲爱的新浪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浪财经会客厅,我是主持人乔旎。自从可口可乐和汇源这件事情出了以后,网上传得沸沸扬扬,今天我们就又请到了两位专家具体的分析一下这个事件,我们今天请到的是首都经贸大学蒋泽中教授。
蒋泽中:网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乔旎:另外一位是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谢叶律师。欢迎您的到来。
谢叶: 各位网友,你们好。
主持人乔旎:那这个事件我够不用过多再介绍了,相信两位老师都已经非常清楚了,首先想问一下两位老师究竟怎样看待这样一个事件?
蒋泽中:一个在规定的期限之前,商务部明确表态,这是一个从程序上是一个应该是比较规范的一个做法,这是其一。
第二关于商务部表态的意见当中,可能从学术角度来讲,可能有一些可值得商榷的地方,可能通过这件事情也能够在我们大家当中有一个关于反垄断法普及教育的这样一个功能。同时关于,应该说比如品牌保护问题,还有像效益的问题或者企业发展的问题可能都是网友们所关注的,可能借此机会我们能够在某些方面澄清一些东西,在某些方面可能有所沟通。
主持人乔旎:谢律师,您怎么看?
谢叶:这个案件就本身来讲,是我们中国审批的境外企业到中国来并购中国企业,应该说就是一个案子,就是这么一个事件,但是从影响力来讲是史无前例的,是很大的,因为并购者本身是一个很大的企业,在国际上知名度是非常高的。
我觉得通过这个案子本身,有一些问题是值得商榷的,一个是能够看到,我们在整个并购过程中,我们政府的这种行政行为在这方面是不是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包括程序是不是需要完善?也还有就是说可以借鉴比如说欧盟一些发达的经济国家的一些对反垄断调查的一些比较更好的办法,是不是我们能够吸收一些,这样有利于对于这种跨国并购,更有利于促成这种并购的,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商业行为,我是这样想的。
主持人乔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也看一下这一次商务部的公告,最后给出了这样的6条意见,您怎么看待这样一个公告,能不能从法律的角度给我们具体的谈一下。
谢叶:我觉得这个案件因为我们有一些跨国公司在一开始,从去年9月份知道这个信息以后,一直在跟踪这个事情,特别是一些准备进行这种跨国并购的包括一些境内的企业和境外的一些企业,想进来的或者想出去的,这种企业都非常非常的关注,比如我们几天就要通一个话,非常的关注,特别是网上的一些信息,商务部有关领导的一些答记者问,这些都是非常有影响的。
主持人乔旎:虽然这个案子只是一个小案子,但是影响面是非常大的。
谢叶:它影响面的大在于这两个企业本身的知名度,但是从现在这个网上,大家对这个案件的评论,我想有一些事情还是应该澄清,有一些问题应该想得更多一些,就是太单纯了,可能也不利于对这个案件的理解。我是这样想的。
主持人乔旎:首先我们就先不讨论这个具体的案例,我们能不能先明确这样一个概念,究竟这一次汇源卖掉的是什么?因为现在可能很多网友并不是说特别了解,可能很多网友认为是把整个汇源卖掉了,从此以后中国没有汇源这个品牌了,我想请两位专家先明确这样一个概念。蒋老师先说一下。
蒋泽中:应该说用一句话来概括,在这次收购案当中,北京汇源集团是把它所持有的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的股权出让给可口可乐了,当然同时出让的还有比如说法国达能和其他的股东所持有的,那是其他形式的出让权,北京汇源集团只出让的是自己所持有的40%左右的股份。
主持人乔旎:只是出让的一个股份。
蒋泽中:它投资的子公司当中的股份。
主持人乔旎:按说是在整个汇源产业链当中最下游的部分。
蒋泽中:对,是罐装线,资产的形式是罐装线,是从果汁生产销售这个产业链上来看是靠近下端的,最下端是零售。
主持人乔旎:整个品牌是没有影响的,只是说是下游的一个最下面的一点,把这一部分给卖出去了。
蒋泽中:对。
主持人乔旎:那谢律师能不能从法律的角度给我们具体的诠释一下。
谢叶:这个案件是一个并购案件,并购实际上有两个含义,一个是兼并,一个是收购,实际上这个案子是收购,是对汇源集团里边的一个上市公司里边的汇源所占的股份的一个变更,就这一份股份变更成可口可乐。实际上是股份的变更,变更之后,就是中国汇源的这一部分股东出来,可口可乐进去。
主持人乔旎:汇源的股东原来是汇源,现在换成可口可乐了。
谢叶:实际上是股东的变更,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目前来讲并不是汇源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是汇源企业变成可口可乐了。
主持人乔旎:很多人担心将来这个企业名称有可能会变,汇源会真正没有了。
谢叶:现在从两方面来说,一个工商登记来讲,企业名称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的过程当中,企业名称允许变更,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目前得到的相关的信息,这个企业名称暂时是不变更的,是这样。所以说我们现在目前不需要担心,变成可口可乐什么什么公司,就是说汇源没有了,不是这个意思,就是从法律上来讲不是这样的。
主持人乔旎:就是说我们首先先明确了这样一个概念,并不是整个汇源给卖掉了,只是汇源的中下游,最下端的一个部分,只是一个部分资产一部分股份卖出去了。
谢叶:对,另外还是大家很多人可能要担心品牌,汇源的品牌没有了,实际上不是没有了,有。
主持人乔旎:但是股东换人了。
谢叶:但是持有人,持有人变更了。
蒋泽中:这样还会产生一个歧义,因为汇源本身,目前的汇源包括现在汇源是一个企业品牌,但是它在它的下面还有像我们很多企业所拥有的产品品牌,它现在实际上抽样的是产品品牌,而不是企业品牌,北京汇源作为企业品牌依然存在,还是为汇源所有,但是拿出一部分资产作为投资,在香港上市公司当中借用了它的应该说市场影响力,形成了一个中国汇源果汁的产品品牌,在这一次收购当中出让。
主持人乔旎:行,明确了这个概念我们再回到最初的问题,请谢律师再帮我们分析一下。
谢叶:我们还接着说商务部的公告,我想现在大家对这个案子的反应,我觉得可能对商务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不是非常的清楚,对商务部的审批思路也不是很清晰,所以我想为了不产生歧义,把这个话说完整,所以我给大家把这个商务部的第22号公告的里边的相关内容说一下,这样我念,因为比较准确。
商务部在处理反垄断的调查过程中进行了六个方面的全面审查,第一个方面,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这是一方面。
第二个方面,是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第三个是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第四个方面是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的影响。
第五个方面,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第六个方面,汇源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
主持人乔旎:从这六个方面进行了一个审查。
谢叶:对,这六个方面比较全面,也比较具体,在这里面我还想和大家交流一下,在这里边指的相关市场,什么叫相关市场?因为大家很多的网友对汇源品牌的产品非常的关注,什么叫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就是我们商务部在这方面是有具体的界定的,我想在这方面也准确的给大家念一遍,这样免得产生歧义,对于理解我们这个案件可能也有一定的帮助。
商务部有一个文件,叫《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里边对相关市场进行了一个界定,它指的是,相关市场是包括两方面,一个是产品市场,另一个是地域市场。那么产品市场它是说,可以从产品本身的特性、价格、用途、消费者需要和偏好、需求和供应替代性这些角度进行分析,这些指的是相关产品市场。另外一个相关地域市场,它认为是可以从行业特点、产品的性质、运输、关税、保险、消费习惯等角度进行分析,这个就对相关市场进行了一个界定。就是说我们商务部在审查这个案子的时候,主要从这些领域进行考察,考量你是不是集中之后会产生垄断,对果汁饮料这个市场是不是,对它目前的竞争状态会不会产生限制和影响。
主持人乔旎:先设定一个范围,我们从这个范围里面去看究竟会不会产生影响。
谢叶:对的。
主持人乔旎:刚才说到的六个审查是全面的吗?
谢叶:我认为是很全面的,也很市场化的。
主持人乔旎:所以这一点我们也是在这里面也是做了一下说明,我们首先明确了汇源到底卖出的是什么,明确了这样一个概念,同时我们也明确了究竟商务部是从哪六个方面去审查这样一个问题,从程序上和法律上都是合法化的,同时我还有一个问题要问两位老师,现在网上有很多人都认为在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一共是审核了40个项目,其中有24个都已经通过了,但是这个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第一次出现了这样的一个案例,很多人都认为是不是民族情绪对商务部的裁决起着一个重要的作用?
蒋泽中:应该说不排除这个因素,当然还有一个,我想说的就是还有我们相关部门在这方面认识不清的问题,比如说你就看,咱们谢律师念的六条当中,第六条,汇源品牌就包括北京汇源集团的品牌和中国汇源果汁(4.4,0.07,1.62%)的品牌,也就是说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都包括在内,这个是有一点的问题的,因为收购方只是收购产品品牌。
主持人乔旎:我们没有严格的划分清楚。
蒋泽中:他思考问题或者形成文字的时候,就不十分严谨,这样就造成了一个我们消费者认识上产生误解,应该说也是原因之一。
主持人乔旎:汇源品牌如果当时写明到底是企业品牌还是产品品牌,可能消费者来说更能理解一些。
谢叶:品牌应该还有一个法律上的界定,对这个案子来讲汇源,汇源这两个字是重叠的,企业名称里面叫汇源集团或者是下面上市公司,有汇源两个字,实际上这是企业商号,汇源,这是一个商号,但是这个商号在企业名称中出现。另外我们在食品,在商品上所看到的商务部是一个注册商标,但是是重合的,注册商标和商号是一致的,所以就是容易产生混淆,但是实际上存在着混淆。
蒋泽中:给你一点商榷,不是一致的,商号跟产品品牌不是一个概念。
谢叶:但是这个里面都叫汇源,就是这两个字。
蒋泽中:他说的是中国汇源果汁,比如说,因为咱们,一会儿再说市场地域,现在我们市场定义在,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有一个饮料通则里面界定市场的时候,不是单纯界定一个大类,这个下面有11个分类。
谢叶:我总认为注册商标和商号之间,因为是一致,我的一致就是说这两个字是重叠的,但是有一个是属于商号,一个属于注册商标,还是两回事。
谢叶:汇源,我认为是不完整的一种理解,刚才一开始清根的时候,你到底卖的是什么?现在实际上转让的是股份,但是涉及到产品,那么产品是什么呢?产品是哪个企业生产的呢?企业名称有汇源,产品注册商标还有汇源,都混合在一起,所以大家有一部分人就难以接受。
主持人乔旎:对于这个还是有一定关联性,还是有一定的误解的,我们暂时先不讨论这个话题,再来看另外一个话题,这个里面大家最关心的是,可口可乐进入到中国,到底会不会造成垄断,可能很多人比较关心这一点,因为现在网上有一种说法是认为汇源他所占的市场份额是可口可乐的果汁占的市场份额整个加起来一共是24%,离垄断的要求还离得很远,所以不会造成垄断,那另外有一种说法是可口可乐毕竟是一个大的品牌,它进入到中国以后,很有可能,因为它在碳酸饮料占到一个主导的地位,会不会利用碳酸饮料的地位进入到果汁行业形成一个垄断,讨论一下这个话题,究竟有没有可能形成这样一个垄断?
蒋泽中:其实也应该是我们商务部出答复或者公告的一个主旨,我对商务部答复的这几条意见我觉得,我在应该说公布当天接受有关媒体采访的时候,提到了一个理由不成立,主要的考虑是什么呢?就是说它没有针对它所说的主旨来答复这个问题,因为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商务部就表态,要本着市场经济的原则,本着维护竞争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情,这一次我们在它的公告当中也明确提到了维护竞争的角度,这里就有一个如何维护竞争,保证竞争处在有效状态下的问题,应该说在这一点上我们目前国家参照无非是两个方面的国外的经验,一个是大陆法的经验,一个是英美法系的经验,也就是说构成垄断,比如按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出台的相应规则当中,他认为什么时候能证明这个企业可能接近于或者是出现了垄断或者是市场支配地位的这样一种条件,它有“135”的概念,一个企业你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30%及以上,那么就有可能形成垄断了,有关部门就可以制止叫停你。
主持人乔旎:但是目前才达到24%。
蒋泽中:这个是夸张的,从我了解的数据,刚才我们讲,我先把这个讲完了,第二个,就是3个企业,排名前3的企业,加起来达到50%,排名前5个企业,加起来达到60%,这就达到了垄断,就是所谓的市场集中度,商务部6条当中,5条都讲市场集中度,首先要明确一点,中国目前在我们定义的市场当中,市场集中度是一个什么样应该说出来,这里就有包括了排名第一的,如果我们假定,我现在不敢说08年谁排名第一,因为现在得到的数据是,08年数据没出来,07年的数据是汇源,那汇源的数据跟我们有关部门官方网上发表的数据比较而已,我得到的数据是连10%都不到。
主持人乔旎:甚至更少。
蒋泽中:因为汇源是一个上市公司,它对外发布的它的营业销售额是26个亿,但是官方网,轻工业联合会官方网上面发布的07年1至11月份,果蔬汁这个市场上面是380亿,你是26亿,差了多少,应该是7%点多。
主持人乔旎:两家公司…
蒋泽中:加起来应该是10%几,比如大陆法没有达到接近垄断的市场状态。另外还有英美法讲到的是市场竞争度,实际上是市场的平方和,我简单解释一下,比如所有做果汁的企业加起来,我看我们的数据现在咱们全国是4千家左右,这4千家企业,假定你占有1%,你的平方和什么概念?1%,1×1,实际上是等于不变,但10×10就变成100,比如说汇源要占有10%,这就是100的额度,什么含义?所有的企业加起来的平方和如果超过了1000,那么这就是说可能市场进入了中度集中市场,而在1000以内是在安全线,从目前我们看到的数据来看,我们国家的果汁企业或者叫果汁市场是在安全线以内,因为最大的企业汇源刚才说了还不到10%,我们就按10%记,它只占100,剩下的不到1%,那一乘就更小了,比如10×10,数大平方和就越大,你明白吗?越少越小,因此目前除了我们了解到的几家大企业分别占了10%以下的企业之外,其他的企业几乎不起到什么…谢叶:纯果汁只有汇源。
蒋泽中:纯果汁,我们马上要说到这个,完了要市场定义,市场定义,我们不能随便的给市场定义,这是国家统计数据,国际行业中是有惯例的,所以刚才我提到,比如现在国家出了一个饮料通则,这个饮料通则当中规定的市场是果汁和蔬菜汁市场,就是饮料市场下面分,比如可口可乐它有一个叫碳酸饮料市场,而果汁有果汁和蔬菜汁市场,这两个细分市场不是一个市场,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算市场份额,我们市场定义在哪儿?是定义在饮料市场当中算这个集中度?还是定义在蔬菜汁当中算这个集中度?我们不能讲百分之百果汁,这是汇源的产品,别人出来的不能叫百分之百果汁,我看饮料通则当中有一个叫果汁浆,这是什么概念?有解释,就是你不能直接喝的,必须要通过兑水,最终形成饮料的,这样才算,而百分之百果汁,汇源的百分之百果汁不是这样的,是直接喝的,因此不能用果汁浆的细分市场去算。
主持人乔旎:蒋老师给我们说明了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不会造成这样一个垄断的地位。
蒋泽中:目前从反垄断法制定的依据也好,就是不管是以往的市场经验,反垄断的执法经验也好,还是反垄断法的立意也好都是维护竞争,这几种方式都是市场集中度达到什么程度的时候,可能危害竞争,所以如果说目前我们的市场集中度没有达到这个程度的话,你讲危害竞争,有损竞争,这个理由何在,不能说服人,我是这个观点。所以我觉得商务部的解释应该更扣紧主题,比如可口可乐跟汇源发生了并购案,发生在什么市场?是饮料市场还是在碳酸饮料市场,因为这是一个细分的概念,饮料市场是一个大概念,下面有11个小概念,其中碳酸饮料是一个概念,果汁、蔬菜汁是一个概念,在这里面你单一的提果汁市场,那就变成第三个层面的概念,第三个层面的细分,我不知道商务部这样的话是沿用饮料通则里面的哪一块,因为我也看到饮料通则里面没有那样的细分法,这个应该是按行业规则,市场不是说,我们一个政府部门或者是我们媒体或者一个老师随便就能够界定这么一个市场,所以市场定义,界定,我觉得很关键。
主持人乔旎:蒋老师也给我们介绍了一下,在这样的市场份额当中,还是那句话,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不会对这个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我还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蒋老师,因为毕竟来说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事实了,目前来说可口可乐已经发表公告说,我不再收购汇源了,这已经形成一个既定事实,很多人都问了,在这场并购案当中最大的赢家是谁?有人说是可口可乐,因为他之前是在金融危机的这样的背景下出资24亿美金,现在来说在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情况下,它当时掏的钱肯定是多了的,所以觉得我现在没掏这笔钱对我有好处,还有一部分很多网友也认为,没有收购品牌,可能我们民族品牌还在,所以我就想问一下蒋老师,究竟在这场并购案当中,到最后谁是最大的赢家?
蒋泽中:原来我的观点认为,如果收购案成功了的话,大家都是赢家,但是我现在的观点是认为,如果我们叫停了,大家都是输家。
主持人乔旎:为什么?
蒋泽中:一个是可口可乐它在中国的,应该说市场拓展的速度必然会减缓,刘伟他当时战略决策的初衷,从这个角度来说他是输家,另外从汇源集团,他本身是想通过溢价出售原来所拥有的部分资产来换取向上游发展的资金,来争取战略布局的时间,但是这个应该说收购案被叫停之后,他受应该说资金实力和精力的影响,这方面的步伐肯定会放慢,肯定会放慢,应该说在推动国内企业打造完善这个产业链,应对国际品牌的竞争方面,速度放慢了,实际上意味着什么?我想很清楚,就是说对它来说,我觉得当然有不利的影响。而对其他的股东来说,本来是想溢价出售,像法国达能肯定也是输家,因为达能当时20亿拿出来,等于是让中国汇源果汁用了,等于咱们汇源集团借这个力,应该说提了一把速,在企业发展战略布局上提了一把速,现在如果说交易完成了,达能溢价收回了,现在溢价收回实现不了了,作为一个,应该说它原来是,我认为达能原来考虑的是产业投资,它近几年的方向我看它转变为产业投资者,由原来的产业投资者转变为财务投资者,他希望尽快的获利回收,这当然它也有,对它来说也是,应该说也是负面的了。另外我们的公众持股人,社会公众,社会公众本来作为投资…
主持人乔旎:这个是很明显的了,9月3号宣布的时候,汇源果汁的港股价格涨了160%,但是后来出了这个事情以后,下跌了50%多。
蒋泽中:现在应该回到4块多钱了。另外为什么我说,可能我们还应该有其他的输家,如果民族,我们国内的知名企业的这种企业品牌不能得到发展壮大的话,对于这个行业的发展来说是有不利影响的,所以应该说还会有其他方面的不太好的影响。我认为这个事儿的影响,负面的影响是…主持人乔旎:这个事儿还是有负面影响的,我们再来追究一下根源,为什么当时没有通过这样的一个案子呢?这一次想让谢律师来分析一下,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的反垄断法还并不是特别完善呢?
谢叶:我想是这样,这个案子最后被禁止了,双方都是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的,他们的心理是接受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整个的审查过程中,给双方充分的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的机会,因为在整个的,从我们反垄断调查的法律程序上来讲,它是有一个沟通程序,就是审查程序启动之后,它收到了你的全部的文件进行了初审,初审以后要进一步审查,又有一个90天的时间,法定的90天的时间对你进行审查,而且商务部这一次很快,11月份才正式立案,3月份就出来了,还是很快的,应该。从法律规定来讲,应该是初审30天,进一步审查90天,特殊情况下还能再加30天。
主持人乔旎:这个时间给得很充分。
蒋泽中:现在应该回到4块多钱了。另外为什么我说,可能我们还应该有其他的输家,如果民族,我们国内的知名企业的这种企业品牌不能得到发展壮大的话,对于这个行业的发展来说是有不利影响的,所以应该说还会有其他方面的不太好的影响。我认为这个事儿的影响,负面的影响是…主持人乔旎:这个事儿还是有负面影响的,我们再来追究一下根源,为什么当时没有通过这样的一个案子呢?这一次想让谢律师来分析一下,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的反垄断法还并不是特别完善呢?
谢叶:就是说商务部是很抓紧的,是这样的。另外一个,在整个启动从11月份正式启动之后,在审查过程中,它也需要有一些会议,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上游、下游,还有一些相关的产业链的相关的企业,政府部门包括税务各方面他都进行了一些论证会、讨论会,充分的听取,当他认为有可能产生垄断的时候,和可口可乐特别是收购家进行了磋商,就是说我们认为哪些方面有可能造成,就是你并购以后,有可能就造成垄断,你要消除这个垄断的影响,你要采取一些措施,就是说我如果批准你可以并购的话,我要附条件,这是一个法定的程序,而且这一次也充分的运用了这个程序,叫附条件商谈,在商谈的过程当中给可口可乐提出了一些问题,希望它能够在这方面采取影响垄断发生的这种措施,可口可乐也进行了几次表达书面的或者口头的表达,在它的所有的解决方案得不到认可的情况下,最后才做出了禁止并购的这么一个结果,因为并购应该是双赢的,对于收购者和被收购者都是双赢,双赢才能够谈得上并购,大家才能够有益处,大家才能够愿意做这件事,在这里边,在整个附条件磋商的过程中,可口可乐充分的说明了自己的措施,那么如果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这种采取措施的所有的救济,我自己要采取的…主持人乔旎:就是它能想到的都说出来了。
谢叶:我都说出来了,除非它没说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应该知道得到要禁止的,要禁止这一次收购,因为它的这种陈述没有获得商务部的认可,就是说认为你这些措施并不可能消除你因为并购可能产生的对市场的限制或者阻碍,可能产生的垄断。
主持人乔旎:那当时为什么说商务部没有说,再跟可口可乐再协商一下,或者说给他们一些指导意见呢?
谢叶:我觉得是有的,因为作为我们律师来讲,不能随便地下结论,对于参与这一次并购的各方和商务部之间具体的商谈细节,我觉得这是高度的商业机密,当事人之外,我想是不会很清楚的知道这些情况的,所以对这种具体,不能说商务部没有给可口可乐充分的采取措施的机会,我认为这样说是不全面的,具体可口可乐你自己采取的措施到底是不是有力的?能不能见效的?还要得到商务部的认可,如果不认可…主持人乔旎:就您来看,中国的反垄断法是不是完善的?是不是有一些地方需要更完善?
谢叶:我认为这个案子,虽然双方联姻的愿望没有实现,至少双方没赢,没有赢,但是通过这个案件我认为有些事情是可以避免的,比如说这个案件,有可能一开始就不发生,双方就没有达成协议,就没有造成这种影响,这是有可能的。为什么呢?我认为关键是我们商务部门审批程序,目前我认为还是不够非常完善,比较完善的我认为欧盟,欧盟及其成员国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是有非常非常详细的具体的法律规定,非常完善,从法律法规到它部门的具体的工作规则都是成系统的,其中有一个非常值得借鉴,它有一个前置沟通程序,这是必须要走的,并不是说你要跟我沟通,我也可以受理你这个并购案件,不可以的,就是你一定要事先跟我沟通,沟通,欧盟竞争委员会或者是这个部门它有详细的,就是一个指南,你要按照它这个指南去做,先和哪个部门沟通,沟通哪些情况,再和哪些部门沟通,再和谁沟通,它要给你,为了你这个,它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小组,这个小组专门为了你这个并购进行一个考量,对你进行一个咨询、指导、辅导来帮助你顺利的通过并购,它的目标就是让你顺利的通过,如果我们这个案子在前置程序上做得好的话,比如商务部,这是行政行为,你在这方面做得比较细的话,那么有可能在沟通过程中打消了双方的并购的意向,这也是有可能的。
主持人乔旎:那其实就是说,我们可能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需要更加完善一些,如果多一些前置沟通,可能像这样的事情更容易解决一些。
谢叶:前置沟通,前置的辅导都需要完善的,你可以降低并购,因此发生的成本,因为并购本身,之前是要有一种前置成本的,筹划过程中的成本也是很高的,这些成本至少可以节约下来。
主持人乔旎:谢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谈了这个问题,我想再请蒋老师给我们谈一下,为什么当时这个案子没有通过呢?
蒋泽中:是因为,应该说在咱们的反垄断法当中,第3条,第27条第六款也好,还是第28条也好,给我们执法部门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就是可以从影响消费者权益,或者对市场构成一定影响这个角度去看这个问题,这个我认为在我们立法当中它的主旨跟我们现在的做法可能稍微有一些背离,立法主旨是什么呢?因为在国际上有过这样的现象,虽然你这个企业自身也好,合并之后也好,都没有达到或者是超过,只是接近市场集中度的时候,按照规定的话有关部门就不能叫停你,但是因为你有劣迹,我们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领导地位,比如捆绑销售。
主持人乔旎:也提到这个字。
蒋泽中:我们知道我们IT业或者技术业用过这样的,软件当中,别人开发一个新软件来,我追随着后面开发功能相近的软件,捆绑在我的软件当中,免费的给你用,这就变成了不正当竞争。
主持人乔旎:过去有这样的一个案例,我还想问一下,除了法律以外,是不是还有一些别的原因,比如说也许是广大网友的名义,还有像这样的同行,同行的反应是不是跟这些有关系?
蒋泽中:我觉得肯定有关系,因为什么呢?这个案子出来以后,网上和我们一般民众呼声是一片反对声,但是这个有一个需要澄清的地方,就是我接触的包括我在我们学校开企业收购兼并课程,我们的学生,大学生按说不管研究经济学、研究法学的,应该在这方面有一些知识了解的,他们一开始本能都是反对,因为给他们的一个信号有误导,认为汇源由此消失了,可口可乐吃掉了汇源。
主持人乔旎:概念我们在之前先明确了。
蒋泽中:所以这样就变成了一个,当然我要保护这个品牌,实际上我的观点是,这个收购案汇源不但没有消失,而且被壮大了,因为溢价出售了底下1/3的资产,实际上是增加了2倍以上的价值,12块增加了2倍的价值,对于它来说,企业是一个很好的经营方面的成功,但是由于这个信息,可能我们的民众受信息的误导比较明显,所以反对的呼声高涨,而我们通过这事儿可以看得出来,我们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在这方面没有底气,底气不足起码,我对商务部出的这个公告不十分满意,我认为理由不太成立原因也是这样,6条答复当中5条讲的经营者集中,讲汇源比如说已经占有了多少市场份额,集中度达到多少,可口可乐达到多少,目前这个市场集中度,这个市场属于什么市场?按照英美法系属于中度集中市场还是高度集中市场?如果属于高度集中市场也不是每个案都要否的,就是市场集中度增加的数额上有一个限制,超过一定数额就要叫停,是这样审查的,而这两家企业为什么一开始没有想到这一点呢?他们仅仅是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我们两家企业合起来都没有达到,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所达到的那个市场集中的状态,因此没有必要事先向跟你沟通和备案,你又没有这样前置性的法规要求,这个反映出来,我是认为,如果商务部能够更加规范的,有针对性的把根据市场集中的情况做出判断以及做这个决定的依据比较准确的,有针对性的表达出来,可能就能够对,不管是维护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国家形象,纠正别人所谓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指责,还是对学界,对企业界都有一个良好的导向作用,当然现在,我们说是讲市场集中度,后面这一块没有涉及到具体的市场集中度,那么我们现在的市场是什么市场,到底是中度集中市场还是高度集中市场?因此你做这个,应该说叫停收购案的依据就显得不十分充分,还不要说刚才我前面讲到的,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果汁饮料市场,那这个果汁饮料市场在饮料通则当中应该说更规范的说叫果汁蔬菜汁市场,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加上蔬菜汁还要更大一些。
主持人乔旎:其实我看到我们聊天框里面也有网友说到,有争议才正常,争议才会完善,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不管从法律的角度也好,以及普通民众对于这样一个事件的认识也好,大家都可以更加的完善一些,我们今天节目时间非常有限,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我特别想问一下,这样一个事件出来了以后,那可能会对我们国家产生一个什么样的影响?因为毕竟这个案子很多国际上的人也都是在关注这样一个并购案,现在对于这样的一个状况,究竟该怎么办?我们现在可能更多的是关注这个,这个案子出来了以后,是不是更多的人会对中国丧失信心呢?
蒋泽中:我觉得主要的问题是商务部可以就这个问题再做一个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说明来消除现在这个公告所引发的一些负面影响,可能对这个事儿就比较好,因为什么呢?因为从目前这个答复来看,容易被人指责为隐含着贸易保护主义,因为你市场集中度以及目前的市场状况没有做出解释来,那它这样做就不具备针对性。
主持人乔旎:好谢律师呢?
谢叶:我认为是这样,从法律角度来考虑,通过这个案件能够就是说提示我们国家反垄断法这个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个程序现在比如说我们的反垄断法是去年8月1日才正式实施,到现在还不到一年,相关的具体的实施的细则,商务部具体的工作程序,有的还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还在拟定的过程当中,我们是一个非常年轻的这么一个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很多,特别是对于前置程序和前置沟通,我希望这方面更加完善,如果完善了,可以把一些没有并购希望的,就是提前叫停,减少他们的损失。
主持人乔旎:也感谢两位专家都从自己的专业领域跟我们分析了这个事件,同时我们也应该从这个事件当中得到更多的启发,好的,非常感谢两位嘉宾,同时感谢网友们的参与,我们这一期节目就到这儿了,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其他的节目,再见。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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