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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统一由银川市中院受理

    发布时间:2009-03-19

  (记者张钦)为防止一些企业恶意打官司,将自己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统一交由首府城市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所谓驰名商标,应当是名闻天下、家喻户晓的商标。但工商部门认定驰名商标需要2-3年时间,一些企业就走"捷径"提起恶意诉讼,图谋通过法院判决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樊学礼说,2006年至2008年,宁夏高级、中级两级人民法院分析受理的企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发现:这些案件的原告多为外地企业,被告大多数为个人或个体户,原告的赔偿请求仅为万元左右;法院判决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中原告胜诉后,被告都没有上诉;而法院没有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时,原告也多选择撤诉。


  樊学礼说,发现这种苗头后,宁夏"缩紧"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口袋",2006年至2008年宁夏两级法院受理27件有关案件,只有7件获得认定。2008年以来,全区法院仅受理了1件案件。最近,宁夏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将原来中级人民法院都可受理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统一归于首府城市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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