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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赶到清凉门的烟酒专卖公司进行检查,店里陈列架上确实放着一排印有“中国洋河”商标的“兰之韵”系列酒,外包装与洋河酒也非常相似,但执法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该酒的外包装上写着生产厂家为“宿迁市洋河镇九龙酒业有限公司”,并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而“中国洋河”是江苏洋河酒厂的商标,江苏洋河从未授权过“宿迁洋河”使用“中国洋河”的商标,也从未生产过“兰之韵”系列酒。执法人员认为,“宿迁洋河”的“兰之韵”系列酒侵害了江苏洋河酒厂的商标专用权。据烟酒专卖公司老板交代,这批“兰之韵”是他的一个业务员前不久购进的,才卖了两箱。执法人员立即对169瓶侵权洋河酒进行没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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