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的前世今生
稻香村于清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始创于苏州,据史料记载,乾隆皇帝下江南时品尝稻香村的糕点后感到品质极佳,御赐牌匾“稻香村”。苏州稻香村是最早的老店。
稻香村虽起源于苏州,但在北方也颇为有名,而名气最大的当属北京稻香村。
虽然北京稻香村名气大,店面多,但北京稻香村也只不过是企业名称而已,其产品商标使用的则是“三禾”。因为在1983年,保定稻香村在发展之初就先注册了在糕点类别的“稻香村”商标。
拥有“稻香村”商标的“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可以说是抱上了金饭碗,无奈经营不善,开始另谋出路。
1994年,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与保定食品总厂合并,成立“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属国有企业。之后,稻香村商标也转让至该公司。
2002年,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与北京新亚公司合营,并约定将稻香村商标无偿转让给合营公司,也就是后来的保定稻香村公司;2004年,保定稻香村公司把稻香村商标以转让费55万元转让给苏州稻香村公司,用于前者增持后者的股份。自此,稻香村商标归苏州稻香村所有。
保定打响商标争夺战
1983年便由保定注册的“稻香村”商标,怎么就落入了苏州稻香村的手中呢?为了争回这个品牌,2010年12月,保定国资委正式委托保定尚达资产管理公司,将苏州稻香村告上法庭,拉开了“保定稻香村”的保卫战。
2011年5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给保定带来了利好消息。
按照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在拍卖或转让时,应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资委批准。而原保定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与北京新亚公司合营,未经报批、评估等规定程序,便将国有资产“稻香村”商标,无偿转让给新成立的保定稻香村公司,后又转移至合资私企苏州稻香村公司。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此转让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将国有资产稻香村商标“非善意”无偿转让,苏州稻香村公司向保定市国资委返还“稻香村”商标。
一审判决后,受保定国资委委托参与“稻香村商标案”的保定尚达资产管理公司召开新闻通气会,称“稻香村”商标有望收回保定。但“稻香村”商标的争夺战并未就此休止。
苏州没有放弃争夺
不服一审判决,苏州稻香村公司、北京新亚公司和保定稻香村公司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了上诉,认为受让商标的行为不存任何恶意,而且“稻香村”商标在转让后的多年使用经营中价值与从前已大不相同。
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与北京新亚公司合资成立保定稻香村公司时,前者无偿投入了“稻香村”品牌,北京新亚公司无偿传授了新技术、新工艺,同时,新成立的合营公司接收了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糕点厂28名职工的就业,合营期间,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不断提高,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利益未受到任何损害。
之后稻香村商标权转让至苏州稻香村公司,是为了将字号品牌起源与商标本身相结合,使得“稻香村”品牌在全国发展壮大。而且“稻香村”商标在转让后的多年使用经营中,其价值大大提高,已经成为全国知名的商标,其所标识的产品也为公众所熟知和信赖。苏州稻香村公司认为,继续由其持有稻香村商标,无疑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价值,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
终审“稻香村”判归苏州
由于此案涉及的品牌知名度颇大,案件影响力也深远,省高院做了大量调查,并慎重审理。
就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将商标无偿转让给保定稻香村公司的行为,省高院审理认为,在未对涉案商标进行评估、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将商标无偿转让给非国有企业保定稻香村公司,应属无效。
而对于苏州稻香村公司的受让,法院审理认为,苏州稻香村公司受让稻香村商标时按照双方约定向保定稻香村公司支付了转让费55万元,且商标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了相应的转让手续。而作为苏州稻香村公司的股东之一的苏州稻香村食品厂并不知晓保定稻香村公司受让涉案商标时未经过评估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受让商标行为不存在恶意。因此原审认定“苏州稻香村公司受让涉案商标不属善意取得,其受让涉案商标的行为无效”,理据不足,应予纠正。
而有关尚达资产公司请求确认商标转让合同及转让行为无效是否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问题,省高院审理认为,涉案商标在2003年3月14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转让给保定稻香村公司,商标转让时经过了公示,此时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即应当知道涉案商标被转让、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从此时起算到尚达资产公司及商达集团所代表的保定市国资委第一次提起本案诉讼的2008年止,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退一步讲,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在2004年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参加了破产清算工作,也应当知道作为国有资产的涉案商标权受到了侵害。从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破产终结时起算至本案起诉时止,也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尚达资产公司请求返还涉案商标权的诉讼请求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未予支持。
最终,“稻香村”注册商标依然归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所有,无需返还。
如何经营品牌发人深省
现在,这场激烈的“稻香村”商标权属抢夺之战算是尘埃落定,说这场商标权的纠纷是场“抢夺战”并不完全恰当,因为除了这场官司,之前无论北京新亚还是苏州稻香村,对保定1983年便已经注册的这个河北著名商标“拿”得都并不艰难。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春霖一直在关注着这一事件的进展,得知终审结果,他坦言,河北曾有很多好的品牌,却没有经营好,这一案件应该再次引起企业家、领导者的重视和反思。“这一结果虽然让人痛心,但省高院的判决体现了司法公正,人家在使用商标的时候,已经投入了很多,在其手中已实现了增值,再拿回来对人家也不公平。”刘春霖说,“商标是无形的资产,越用价值越高,如果前期我们已经做了投入,再转手给了别人,前面的积累就白费了,所以,我们应该增强商标意识,不要轻易转让或者许可别人使用。”
对于拿到商标权的苏州稻香村,无疑对其市场维权、维护其商业利益很有好处。但愿除了商业利益,这场官司的胜诉,对“稻香村”品牌的保护和传承也是一个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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