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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已在瑞士起诉味事达

    发布时间:2009-03-12

 (记者黄海云)报道:日前有消息传出,雀巢近日已正式在瑞士起诉味事达等企业,理由是这些企业在酱油等产品上使用了和雀巢在食用调味品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所近似的包装,侵犯了其商标权。记者昨日联系雀巢和味事达所属的福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各自的公关人士求证此消息,双方均表示由于目前正处在司法程序中,不便作回应。


  据了解,雀巢公司在去年10月份向开平市味事达、广中皇两家公司发出了侵权警告函,并向开平市工商局投诉,称开平市的民丰、味香皇、和味香三家企业侵犯了其商标权。雀巢方面认为,自己在食用调味品上享有注册号为G640537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警告函中称,雀巢称G640537号立体商标由JuliusMaggi先生设计,这一瓶型被该公司沿用了100多年。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雀巢公司开始向中国内地市场出口用该种瓶子包装的“美极”鲜味汁产品。2002年雀巢曾在中国对该立体商标提出国际领土延伸后期指定,但遭到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其后雀巢又申请驳回复审。直至2007年6月11日,中国商标评审委完成复审作出决定,认为“该商标的三维标志通常会被消费者认为是商品的容器,本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但雀巢公司在驳回复审程序中提供了大量使用证据,足以证明该标志已经起到了区分来源的作用,具备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给予初步审定,并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注册局进行了公告。


  然而,开平食品行业协会提供的信息则显示,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内地调味品行业使用棕色方形瓶作为其产品包装的企业已有上百家左右,棕色方形瓶早成为调味品行业中高端酱油的常见包装。除去年底被雀巢方面投诉或警告的5家企业外,仅开平市就有28家规模以上企业在生产使用棕色方形瓶包装的酱油。该协会认为,味事达的酱油从1983年就开始使用棕色方形瓶作为包装,1991年就为使用方形瓶的瓶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雀巢公司2007年才取得包装立体商标注册,这应该属于注册不当商标。


  有食品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雀巢之所以如此“较真”,是因为味事达等企业的产品近年来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了雀巢旗下同类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一大威胁。数据显示,2001年到2003年期间,味事达使用棕色方形瓶的味极鲜酱油销售额每年都达到上亿元。但是,雀巢作为知名国际公司在诉商标侵权方面可谓经验丰富,因此“国内企业的胜算比较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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