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 日是孙中山先生诞辰145周年纪念日,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的各项活动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记者了解到,作为孙中山先生唯一的“故居”,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在申报“孙中山故居”注册商标时却遭遇坎坷,耗时3 年多,至今仍无确切答案。
故居:2个月后或有复审结果
记者了解到,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在管理理念和手段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比如纪念馆早在1995年就导入并实施了企业常用的CI形象设计,其主体就是这次申报的注册商标。
孙中山故居经营部负责人黄凤霞告诉记者,这一LOGO已经广泛使用在纪念馆的出版物、纪念品等各种产品上,尤其是纪念馆所举办的展览,也把这个LOGO放在突出的位置,且已经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赞赏。
对于这次申报注册商标被驳回,黄凤霞表示遗憾。但她相信复审一定会获得通过,“快的话,2个月后就会有结果。”黄凤霞说。
国家商标局:缺乏显著特征
2008年4月9日,本报曾刊发《中山景点大多尚未注册商标》一文,其中提到,“孙中山故居纪念馆、泉林山庄、西山寺、岭南水乡等中山人所熟知的景点都尚未注册商标”。
同年8月25日,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孙中山故居”商标的申请。该商标图文并茂,图案是故居建筑物线条图,文字则包括“孙中山故居”的汉字和英文名称。申请注册类别包括:教育、培训、流动图书馆、书籍出版、提供博物馆设施(表演、展览等)、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
但是,将近2年后的2010年7月15日,国家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书”,称由于“该文字用作商标在所报服务项目上,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所以“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
截至目前,该商标申请(www.ipr123.com)仍没有结果。
代理人:使用50多年足以证明其“显著性”
代理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办理此项商标申报业务的是中山市国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该所具体承办此单业务的陈靖文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商标法》,如果所谓“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而特征显著,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我们征得委托人孙中山故居纪念馆的同意,已于去年(2010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复审要求。一般情况下,复审需要1-2年时间。 虽然我们提供证明材料还耽误了一点时间,但按照正常情况,明年四五月份应该会有结果。 ”陈靖文说。
对于复审,陈靖文充满信心。“证据表明,孙中山故居纪念馆自1956年起,就在提供博物馆设施‘表演、展览’等服务项目上使用了所申请的商标,并一直独家持续使用至今。使用期间,申请商标标识广泛用于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内外、手提袋、信封、明信片、书籍等各种纪念品上。”陈靖文说,“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识,也是相关公众作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记号。经过纪念馆的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申请商标与纪念馆之间已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当公众一见到这个商标时,就会自然地想到孙中山纪念馆及其服务,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已经具备作为商标使用的显著性特征。”
专家:“显著性”标准难以统一
国文商标事务所法律部副经理叶连青对记者说,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法中最重要的概念。所谓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也就是说,显著性是一种区别性,是把某一个商标与其他物区别开来的根本。如果一个申报商标没有显著性,那显然就不可能作为商标。
虽然商标的显著性如此重要,但是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标准却很难统一和绝对,因而在这方面也引起许多争议。比如,“王羲之故居”、“杨露禅故居”等商标,就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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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慈善万人行”申请商标也被驳回
记者还了解到,中山市持续了20多年并在全国产生巨大影响力的慈善品牌“中山慈善万人行”,在申请商标的道路上也遇到麻烦。
资料显示,2010年11月1日,中山市红十字会作为申请人,委托国文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中山慈善万人行”文字商标的申报材料,其商品/服务列表为:学校(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安排和组织培训班、流动图书馆、组织表演(演出)、节目制作、文娱活动等。
2011年8月9日,国家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书,其驳回理由仍然是“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所指定的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
收到此驳回通知书后,中山市红十字会并没有按规定在15日内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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