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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影楼"珍妮花"商标遭克隆 获赔4.3万

    发布时间:2009-03-05

  

        因遭遇“克隆”,上海珍妮花婚纱摄影公司将同样经营婚纱摄影业务的“珍妮花松江店”告上法庭。日前,经市一中院调解,“松江珍妮花”表示停止以“珍妮花”名义开展业务,道歉、更名并赔偿4.3万元。


  上海珍妮花婚纱摄影公司成立于1993年,曾获“上海市十佳影楼”等称号。2004年3月,该公司注册了核定使用在婚纱摄影、婚纱出租等服务类别上的“珍妮花”图文组合商标。


  2005年8月,松江珍妮花全数码婚纱摄影服务社成立。作为一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该店在店招、宣传资料、名片上大量使用“珍妮花婚纱摄影”字样。珍妮花公司将该店及其开办人告上法庭。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敖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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