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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尔要求法院允许使用“上网本”词汇

    发布时间:2009-02-26

  赛迪网讯2月26日消息,英特尔针对得逻辑公司(PsionTeklogix)向加州北部地区美国地区法院提出了确认之诉,以便继续使用“上网本”(Netbook)这个词汇。此外,这个法律文件还披露称,谷歌会禁止搜索广告中包含“上网本”这个词汇。


  上网本与笔记本有什么区别?不仅仅是设计的区别。


  据英特尔提出的法律文件称,得逻辑要成为2000年11月21日发布的2404976号商标注册的拥有者。这个商标是标记与笔记本电脑有关的上网本。


  英特尔和戴尔等一些厂商不同意这个事情并不让人感到意外。英特尔星期三在声明中称,我们的观点是“上网本”是说明一种价格便宜的计算设备的一个通用词汇,就像“笔记本电脑”和“超移动PC”一样。


  英特尔称,为了继续使用“上网本”这个通用词汇,我们向法院提出了这个案子。我们要求法院裁决使用“上网本”这个词汇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得逻辑从去年12月开始向厂商、零售商、博客和其它人发出信函,声称其拥有上网本的商标权。在成为得逻辑公司之前,这个公司的名称是PsionPLC。该公司在90年代生产的掌上“编辑器”的翻盖式设计与目前华硕生产的小型上网本以及仁宝电脑和OQO等公司生产的翻盖式英特尔移动互联网设备非常相似。


  英特尔提出反诉的理由是,英特尔认为得逻辑在2000年注册之后已经连续五年没有使用有关笔记本电脑的“上网本”商标。这显然是一个法律规定。英特尔称,得逻辑没有使用这个商标的原因是它的移动电脑在市场上没有取得成功并且停产了。


  英特尔在确认之诉中称,谷歌已经通知英特尔说它将在文本广告中禁止包含“上网本”这个词汇。这是得逻辑向谷歌采取法律行动的直接后果。这种做法有效地终止了英特尔等厂商通过搜索引擎推销上网本类计算机的能力。


  作者: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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