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9696-518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龙虎豹”争夺“龍虎豹”

“龙虎豹”争夺“龍虎豹”

    发布时间:2011-08-23

2011年4月7日,广东龙虎豹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虎豹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请求撤销商评委作出撤销龙虎豹公司“龍虎豹及图”商标核准注册的裁定,准予其在第5类商品上注册“龍虎豹”商标。近日,法院判决,维持了被告商评委所作出撤销龙虎豹公司“龍虎豹及图”商标核准注册的裁定,龙虎豹公司商标异议行政诉讼案一审败诉。

龙虎豹作为广东天地食品集团旗下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1996年10月成立伊始,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龍虎豹及图”商标,1997年10月该商标通过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核定使用范围在第32类、33类及35类,涵盖无酒精饮料、果汁饮料、白酒以及广告宣传等商品和服务项目。

2008年,为了满足扩大经营、拓展业务的需要,龙虎豹公司在第5类“保健酒”系列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龍虎豹及图”商标,但早在2005年7月,广西梧州市自然人李某在就已经在第5类的“人用药;原料药以及生化药品”等商品上率先申请注册了“龙虎豹”文字商标,并于2008年12月通过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局遂以“所申请商标与李某已注册商标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龙虎豹公司在该类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当得知在药酒类别上他人以相同的名字率先注册商标的消息后,公司感到很困扰”,龙虎豹公司董事长陈某告诉记者。原本想拓充业务大展宏图,不料未出师已遭当头一棒,龙虎豹公司对此不服。2009年11月,该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异议复审,商评委同样以上述理由驳回其复审请求。至此,该公司依然没有获得在第5类商品上的商标确权。

北京一中院认为异议商标“龍虎豹及图”和引证商标“龙虎豹”虽存在某些差异,但在整体上区别并不明显,且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药酒”品类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人用药”构成类似商品,故维持商评委撤销“龍虎豹及图”在第5类产品上核准注册的裁定。

据龙虎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告诉记者:“药物类商品及含药物商品在商标申请时不需要药监局批准,但当进入核准公告和生产后则必须要有国家药监局的审批。”而龙虎豹公司所计划生产经营的“药酒”产品便因迟迟未通过国家药监局的审批而导致其不能生产,而这也是“龍虎豹及图”未能通过商标局核准注册以及在北京一中院败诉的另一原因。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龙虎豹公司表示不考虑继续上诉。董事长陈某称,由于引证商标“龙虎豹”在第5类商标中的“人用药”涵盖了其原来计划生产经营的“药酒”范围,加之目前药酒市场份额不大,龙虎豹公司已对其失去兴趣。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9696-518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