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杨家峪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长江村附近一处民房用作库房,当时怀疑库房内存储有假酒,遂联合经侦大队进一步侦查,后经查处,发现库 房内尚存444箱打有“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的胶带纸封口的汾酒箱。
8月12日,民警经过一个月的缜密侦查,在杏花岭区长江村抓获涉嫌假冒汾阳杏花村汾酒集团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自称为杏花村汾酒集团生产的 “内供酒”,但汾酒集团否认生产过“内供酒”。
李某常年经销汾酒,也有汾阳杏花村汾酒集团的授权经销汾酒厂生产的汾酒。今年1月份,汾阳杏花村酒厂附近一家小酒厂老板“海哥”送给李某两大桶散酒让其品尝,因口感醇香浓郁、清例甘爽,李某就将散酒装进漂亮的景德镇酒瓶内招待外地朋友,并吹嘘此酒为汾酒厂的“内供酒”,二十年陈酿,180元一瓶,市场上绝对买不到。外地朋友信以为真,欲从李某处购买12箱 (每箱6瓶)。李某即从“海哥”酒厂以每瓶13元(每瓶2斤装)的价格进货,又从景德镇购买了精致的酒瓶 (每个16元),后将购买到的散酒装入景德镇酒瓶内,以180元一瓶的价格卖给朋友。不明就里的外地朋友今年5月再次提出购买500箱作为公司招待用酒,李某出于重视,自己重新设计了包装,通过晋祠附近一家小工厂,以每个纸箱3.5元的价格做了500个纸箱,又让景德镇将酒瓶直接发到“海哥”酒厂,酒厂将酒装好后给李某发到其租用的长江村附近的库房,李某再将这些酒放进其设计的纸箱内,用打有“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的胶带纸封口。通过货运给其外地朋友首先发货16箱。
目前库存444箱,已被杏花岭公安分局依法暂扣,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办鉴定,称该公司从未生产过 “内供酒”,以上444箱“内供酒”均属假冒注册商标。
目前,嫌犯李某已被刑拘,此案正在审理中。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