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认为自己的“金利来”商标遭”今礼来“侵权,申请撤销“今礼来”商标,却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为此金利来公司将商评委诉至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金利来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虽然“金利来”商标在服装等商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鉴于两商标文字构成上不同,争议商标未构成对“今礼来”商标的复制与摹仿,不会给商标所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争议商标由文字“今礼来”及其拼音构成,和“金利来”商标虽读音相近,但前两个文字“金利”与“今礼”含义与字形完全不同,且两商标也无相近的含义,同时 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混淆与误认,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今礼来”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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