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触控(MULTI-TOUCH),是智能型手机的一大卖点。苹果为攻占台湾市场,欲在台将「MULTI-TOUCH」注册为商标,被智能财产局驳回后再提行政诉讼,法官认为触控是功能,不是商标,判苹果败诉。
苹果主张,「MULTI-TOUCH」隐含「许多感动」的意思,是独创性商标,且他们在2007年注册音乐产品「IPOD TOUCH」为商标,表示消费者只要看见「TOUCH」就会联想到苹果公司。
苹果表示,「MULTI-TOUCH」商标暗示他们公司的商品多样性,可用不同的触控方式控制,极具识别性。
智产局则主张,多伦多大学于1982年发明多点触控屏幕,许多数码产品如计算机、电视屏幕或MP3都有触控功能;国内已有许多内含「TOUCH」的商标,并不代表看见此单字,就会联想到苹果公司。
法官审理后认为,多点触控产品应用层面广,苹果公司产品功能介绍提到「MULTI-TOUCH屏幕」、「MULTI-TOUCH鼠标」等,代表多点触控只是功能,不是苹果主张的「暗示性」商标,,因此判决苹果公司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据传苹果公司的iPhone 5年底前将上市,让苹果迷引颈企盼,苹果在多国注册专利,更在美国控告我国手机大厂宏达电侵权,抢攻智能型手机市场的野心相当明显,更希望将多点触控注册为商标,确保苹果商品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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