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老字号云集,东城法院受理的由“金字招牌”引发的官司成为该院审案的一大特点。
法官表示,“老字号”相当于一块金字招牌,那些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或品牌虽然已经深入人心,但在近几年,却屡屡遭遇侵权,并呈递增态势。
受理案件
侵权纠纷涉及多家老字号
东城区商务局规划科设计的关于“老字号企业希望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的调查问卷显示,14家企业中有9家企业认同“保护老字号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占到64.3%;9家企业认同“保护老字号网站域名”,占到64.3%;7家企业认同“保护老字号专利”,占到50%;3家企业认同“产权不清的问题”,占到21.4%。由此可见,老字号目前急需法律来挽救。
按照我国的规定,可以被认定为老字号的商户,均成立于1956年前,而此类商户,又大多集中在本市东城区。截至两区合并以前,东城区共有老字号企业33家,东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自2007年3月成立以来,审理的案件涉及老字号6家。
案由主要涉及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等。
假冒驰名商标的形式主要包括假冒知名老字号分店,以老字号名义进行经营,或者使用与老字号相近似的商标等。
盲点一
老字号不重视商标注册
东城区的老字号企业一贯重视商标的保护,积极进行商标注册。
目前,已有吴裕泰等3家企业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盛锡福等7家老字号企业的商标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
此外,吴裕泰、盛锡福、信远斋等3家企业在海外部分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不过,仍有多家老字号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商标。
调研部分老字号企业商标情况
老字号名称 商标情况 海外注册地区
吴裕泰 中国驰名商标 法国、德国等17国家及地区
盛锡福 北京著名商标 澳大利亚、欧盟等8国家及地区
信远斋 / 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
全素斋 北京著名商标 /
浦五房 北京著名商标 /
馄饨侯 北京著名商标 /
同升和 北京著名商标 /
中国照相 北京著名商标 /
东兴楼 北京著名商标 /
盲点二
态度消极维权意识不强
由于体制原因,一些老字号企业仍然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商标使用者往往通过相关部门的授权获取,此时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这导致其在进行维权时相互推诿或持观望的消极态度,往往不注重保存侵权证据而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导致市场上假冒、仿冒侵权商品大量存在,从而丧失了老字号企业在市场中的优秀信誉和良好口碑,使市场地位下降,竞争力衰落。
典型案例
稻香村商标受牵连
老字号“稻香村”成立于1895年,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作为北京特产,更成为旅游消费的必选品之一,在全国甚至国外享有盛誉。但是“稻香村”注册商标并不属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而属于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1989年,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申请注册 “稻香村”商标,2000年,将该商标转让给了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2004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又将该商标转让给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2007年,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将北京黑马大观园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黑马大观园公司擅自允许他人使用“稻香村”商标,且未支付使用费,生产的月饼质量也不合格,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被告黑马大观园公司确实存在违约事实,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盲点三
“金字招牌”归谁不明确
老字号的商标权利归属不明确往往由于历史变迁的原因导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老字号在创业初期没有注册商标,之后几家有历史渊源的企业均以同一字号经营,后来一旦其中一家注册了商标,商标纷争便立刻产生。
新中国成立后,老字号企业均成为国有企业,有关部门统一企业经销,连商标使用权也归有关部门所有,实行市场经济后,引起了一些老字号的商标纠纷。
新中国成立后,个人商号因公私合营成为国有企业字号,并注册商标,字号创始人的后人主张享有字号的使用权或者注册商标所有权,从而产生纠纷。
此外,商标权与字号之间也往往会存在冲突。
典型案例
老字号“异地开花”对簿公堂
北京同仁堂与温州叶同仁堂都是多年的老字号,后来北京同仁堂将“同仁堂”字号注册为商标,从而状告使用叶同仁堂字号的温州企业。
同样的,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现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指控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和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这些法律纠纷均是由于老字号企业的注册商标与同样具有相同字号的老字号企业之间就商标与字号权利之间发生的冲突。
还有,将老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作为商标注册并使用的问题也同样突出。一些老字号企业没有将自己的商号注册为商标,而一些企业乘机将老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注册为自己商品的商标,当老字号企业在开拓市场过程中才发现自己的商号已经为他人所抢注,从法律上丧失了对自己商号作为商标使用的权利。
盲点四
老字号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一些老字号在海外的经销商等其他企业,擅自在国外抢注我国老字号的商标。
此外,一些老字号的后人到港澳地区发展,在当地使用该老字号并注册了商标,从而导致内地老字号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就很难再使用该老字号了。
典型案例
王致和花两年时间打跨国官司
2006年7月,王致和集团拟在30多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时,发现“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一家名为“欧凯”的公司抢注。
该公司是柏林的一个主要经营中国商品的超市。欧凯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向德国商标专利局申请注册“王致和”商标,其申请的“王致和”商标标识与王致和集团产品使用的“王致和”商标标识一模一样,而其注册之前没有与王致和集团进行任何沟通。 王致和为此打起了长达两年的跨国诉讼。
2009年4月慕尼黑高等法院对王致和诉欧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欧凯公司不得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否则将对欧凯公司处以25万欧元的罚款或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6个月监禁;判决欧凯公司注销其恶意抢注的王致和商标。
法律看点
对老字号的法律保护存空白
老字号保护法律还存在以下方面的“真空区”。
首先,我国目前对字号的保护存在立法空白,就字号登记、字号权的取得、字号的构成条件、评估、投资、侵权责任及管理等,均没有相关规定予以规范和保护。
其次,老字号很难申请专利保护。再次,法律对商标与字号权利冲突的问题鲜有规定,尽管为解决此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但这仅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内部通知,并不是国家法律或法规,其法律效力有限。并且《意见》中有关企业名称或商标侵权所导致的处理后果,如变更名称、撤销注册商标等,由于人民法院不具备企业名称登记和管理权限,因此,《意见》的适用范围也相当有限。
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老字号知名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是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主旨在于维护市场秩序,而并非保护老字号的专门法律,因此,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均有限,不能充分实现对老字号知识产权的全面而立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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