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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形象商标 重在以民为主

    发布时间:2011-08-15

中国城市近年各出奇招宣传城市形象,以提升综合竞争力。珠海市从2008年便开始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幸福之城”的专利商标,在今年6月终于领回这一商标注册证,这也意味着,在未来十年内,中国其他城市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的称号,尤其是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

  近年来,中国城市开始注重城市的品牌建设,不惜重金打造城市形象。地方政府也携手营销专家,或聘请高校专业团队为城市打造品牌形象,希望以此提升综合竞争力。其中,东莞在去年委托清华大学城市品牌研究室规划城市品牌形象发展,还组建了由专家学者组成的“智囊团队”,专为形象宣传提供智力支持。

  城市之间竞相宣传品牌形象,意味着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中国城市之间亦进入品牌竞争阶段,必须依赖良好形象来吸引外来投资者、旅游者与消费者。不过,也有批评指出,若要让这些美好城市形象与事实真正相符,核心在于改善民生,让这些城市成为公认的“幸福之城”或“温馨之城”,而不止于宣传与包装。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周小普指出,这些城市形象的宣传大多没有当地市民的参与建设,事先也没有征求市民意见,而作为城市形象的主体,老百姓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形象”、“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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